※ 引述《chen22 (chen)》之銘言:
: 喔!!
: 錯了!!
: 請注意 "得" 不是 "應"
: 所以依法還是由地方裁量
: 至於一堆人說搞得不方便, 颱風天相信沒有人是方便的
: 另外! 近十年,颱風假給的越來越浮檻, 早就該緊縮了
其實是該修法
將內容改成
若停班停課當天 整天氣象觀測資料均未達放假標準
應於次週六 補班補課一天
這樣子地方政府在決定颱風假時 自然就會料敵從寬
(反正放錯了 會再補)
達到災害預防的目的
: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 法律依據來囉
: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 : 第4條
: :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 :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
: : 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 :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
: : 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 :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
: : 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
: : 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 : 我覺得第三款滿好用的啊
: : 臺鐵都不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