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梁文傑 輔大性侵案-我不解到底在吵什麼?

作者: lu6677 (布魯斯)   2016-09-27 11:39:26
依照性平法 一方為教職員工生 一方為生
學校知悉就有義務24小時通報校園安全
另外三天內交由性平會處理 不得自行處理之
性平會二十天內決議是否受理
受理要向是否有人檢舉或是申請調查
也可以依照校園公益性決定要不要調查
就算女學生報案 學校性平會也要開會決議的
大學的校園 應該是各系所組成 不是夏院長自己決定 這是性平法規定 也是程序正義
性平法還規定 除了性平委員 不得事先詢問行為人與被行為人 不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調

有人違反這麼多法條還高高在上
議員...要不要去多讀點書
作者: yang1026   2016-09-27 11:44:00
中肯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6-09-27 11:49:00
他上次那種發言,程度就那樣啊,頂多潘建智等級,包裝好看一點而已
作者: a1372213822 (鴨子)   2016-09-27 12:02:00
管不住口,要在上層樓,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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