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文章中,噓文噓的莫名其妙
這個女生,有她的身體自主權,她有權決定怎麼使用自己身體。
今天不管她開價多少,只要能成交,就是兩造合意,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有問題。
若從法律上來看,基本上,很多歐洲國家如德國、荷蘭,或是澳洲,性交易都是合法的
今天一個勞工出賣勞力換取金錢,跟她出賣身體換取金錢,本質上有什麼不同嗎?
最後,算算投資報酬率和CP值,以這女生出賣她的處女之身,成功賺得新台幣650萬元
來估計(因為是拍賣價,實際成交價格可能更高)。
假設一個20歲女生工作一個月的收入是3萬元新台幣,年收入36萬新台幣,
那她要不吃不喝,工作18年,才存得了650萬
這相當於可以買房子了,即使是千萬元以上的房子,首付(頭期款)已經夠了
實際上,就算有加薪,但至少也省下了10多年的奮鬥和努力
不然大家實際打聽看看,即使是30歲的人,靠自己努力,存款有650萬元的人有幾個?
而20歲到30歲,是一個人最健康、對生命感受最豐富的10年,
她能在20歲就賺到650萬,然後不管是創業、投資或做其他規劃都可以
交換條件只是她的處女之身,一個晚上的時間
她自己如果覺得合算,那又有何不可?
基本上,這價碼算是高的,650萬!!
在台灣,表面上大家或許不敢公開談論這種事,但應該還是實際有發生過類似的事
也許大多數人真的很清高不會接受,但我相信會接受的人不會沒有,不會是0人
其實很想做個統計調查,看台灣有多少人會對650萬元這種價碼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