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pongostand: 要拆也要修法通過啊,不讓違建戶自己買單,難道要政 09/30 11:28
→ spongostand: 府當盤子 09/30 11:28
認同
不過 內政部通過「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違章建築管理及建築物公共安全
還躺在立法院裡
https://goo.gl/vS1jO9
為使違規行為人應自負責任,而非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進行拆除,本次「建築法」修正,
對於擅自建造者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除明定「自行拆除」、「恢復原狀」之處理方式
外,對於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擅自建造面
積超過750平方公尺部分,另加計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手續
、未自行拆除或未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強制拆除,以維法紀,兼顧公
義。
這份躺在國會裡的修正草案不盡快通過要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