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掏空中信金3億美金 竟是辜濂松開始

作者: GPR70 (萬季拉)   2016-10-05 10:24:2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掏空中信金3億美金 竟是辜濂松開始
3.完整新聞內文:
特偵組今天偵結起訴中信金弊案,令人驚訝的是,特偵組查出,原來掏空中信金3億美金
一案,早在2004年辜濂松還在世的時候就開始,且辜濂松也是被告,只是因為辜濂松已經
過世,因此特偵組將他不起訴。以下是特偵組新聞稿全文:
本署特偵組偵辦105年度特偵字第1號等中信集團被告辜O諒等及國寶集團被告朱O榮等涉嫌
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於105年10月5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本署特偵組於民國99年7月間,接獲檢舉中信集團被告辜O諒違法將公司資產匯至大陸地區
從事房地產投資等情,經分案偵辦後,長達6年來密集調閱中信集團所屬境內外公司相關帳
戶交易明細資料勾稽比對,並透過司法互助遠距訊問共犯被告陳O哲,查悉被告辜○松、辜O
諒、陳O哲、張O琛、吳O富、張O珠等人涉有後述一之犯行。
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4月間接獲檢舉中信集團內部有重大違紀事件,在同年10月
間依職權向本署特偵組提出告發,經檢察官併同前案深入追查,發現中信集團被告辜O諒、
張O田及國寶集團被告朱O榮涉有後述二之犯行;被告朱O榮、林O馨並涉有後述三之犯行。
上述三部分犯行,分別說明如下:
一、被告辜O松、辜O諒、陳O哲、張O琛、吳O富、張O珠等人侵占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中信金控)資產、背信及洗錢部分(詳如附圖一):
中信金控實際負責人被告辜O松、辜O諒等人,於93年至96年間共同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
利益,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之名
義,利用被告陳O哲、張O琛、吳O富、張O珠、李O凱、歐O茵、黃O強等人擔任中信資產公司
、CTO公司及相關境內、外公司之負責人、業務承辦人以及銀行帳戶有權簽章人之機會,將
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臺灣總行,層層轉匯至被
告辜O松、辜O諒等投資之境外公司及被告陳O哲、吳O富等人名下帳戶或其他不明帳戶內,
以此方式操作共13次,總計侵占背信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其中之著例為94年7月間,被
告辜O松、辜O諒、陳O哲等人,為規劃投資大陸地區北京市順義區房產,經被告辜O諒指派下
屬前往北京實地查訪後,即決定挪用中信金控資產進行投資,其方式係先成立境外公司
BelAir,再假借投資境外公司名義,透過層層轉匯取得中信資產公司2700萬美元,作為成立
海外PPG公司之部分投資款,嗣於97年7月2日,再將該投資股權全數移轉至被告辜O諒名下。
事後竟於同一日之內以17層轉匯資金假沖銷方式,藉以掩蓋其侵占犯行。
二、被告辜O諒、張O田以中信金控集團利益輸送予被告朱O榮,以達成合併臺灣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臺壽保)之目的部分(詳如附圖二):
被告辜O諒前於102年10月間即有意以中信金控併購臺壽保,惟因臺壽保法人股東龍邦國際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邦國際)之市場派大股東被告朱O榮反對而破局。被告辜O諒為達
重啟合併之目的,遂於103年12月底至104年1月間,透過被告張O田安排被告辜O諒、朱O榮等
相關人士見面化解誤會,渠等私下達成協議,以下述金融交易方式,提供不正當利益予被告
朱O榮,作為被告朱O榮同意中信金控併購臺壽保之條件:
(一)被告辜O諒透過被告張O田指示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人壽),於104
年2月臺壽保併購案核准前,即以國寶集團所有之亞洲廣場大樓2樓房產承作擔保放款提供
資金,使國寶集團得以該資金取得龍邦國際經營權,以確保臺壽保合併案順利進行;俟金管
會核准併購案後,被告辜O諒、張O田於104年10月復利用中信人壽資金,以不合營業常規、
違背其職務之方式買進該擔保品,致國寶集團於104年不動產行情不佳之際,仍可順利以超
乎市場行情之新台幣(下同)15.6755億元高價處分該不動產,較其取得成本5.77億元獲利
9.9億元,被告朱O榮因對國寶集團有實質控制權而成為最終受益者,造成中信人壽超過
1.1755億元之重大損害。
(二)被告辜O諒於104年2月以其掌控之投資公司無息借款2.3192億元予被告朱O榮,供其購
入朱O昱家族持有之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間接掌控龍邦國際經營權,以確保臺壽保
第二次合併案順利進行。
(三)被告辜O諒、張O田於104年5月復以渠掌控之投資公司借款5億元予被告朱O榮。
三、被告朱O榮內線交易臺壽保股票及與被告林O馨共同炒作龍邦國際股票部分(詳如附圖
三):
(一)內線交易臺壽保股票部分:
被告朱O榮於103年12月底至104年1月22日前某日,與被告辜O諒達成併購臺壽保協議後,因
知悉中信金控確定併購臺壽保之重大消息,竟利用其掌控之證券人頭帳戶,大量買進臺壽保
股票及以該股票為標的之衍生性商品合約(CallOption)、認購權證,自104年1月22日迄同
年5月7日止,共買進上開有價證券計2萬6105張,金額總計4億8884萬6921元,並多集中於同
年5月間陸續出清,至同年6月3日全數賣出,不法獲利1億8326萬7581元。
(二)炒作龍邦國際股票部分:
被告朱O榮、林O馨為炒股獲利、提高股票質借額度及避免股價下跌遭金融機構要求清償借
款或補提擔保品,於103年至105年間之4段期間內,利用其向金融機構辦理股票質押之借款
、向丙種金主賈O中墊款以及前揭來自中信集團之資金,以高價買進、低價賣出或相對成交
等方式進行炒作、操縱龍邦國際股價,並有多日實際影響龍邦國際股價上漲或下跌之情形,
先後共計獲利5800萬2101元。
四、所犯法條
被告辜O諒、陳O哲、張O田、張O琛、吳O富、張O珠等人涉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7條第
1項後段、第2項、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2項、違反銀行
法第32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127條之1第1項、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後段、第2項、違反洗
錢防制法第2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11條第1項以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等罪。被告朱O榮、林O
馨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155條第1項、第157條之1第1項而犯同法第171條
第1項、第2項、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後段、第2項等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
五、被告辜O松因已亡故,另為不起訴處分。被告李O凱、歐O茵、黃O強等3人因滯留國外未
歸,爰予發佈通緝。至被告陳O晉、張O人、柯O達、詹O綺、林O藍、劉O珠等人涉嫌違反證
券交易法部分,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附此敘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05/961997/
5.備註: XX大老爺你全家的OO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6-10-05 10:25:00
辜O諒 XD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0-05 10:25:00
掏空自己公司 股東的錢就是我的錢 爽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6-10-05 10:25:00
這麼多圈圈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6-10-05 10:25:00
台灣的大財團都這樣......
作者: pyCassandra (Q口Q)   2016-10-05 10:26:00
這些圈圈是isis目標嗎
作者: vonannes   2016-10-05 10:26:00
辜0諒還會有誰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6-10-05 10:26:00
太複雜了,難怪我無法當有錢人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6-10-05 10:26:00
[新聞] 辜仲諒:迎合特偵組 才作不實自白 2013
作者: EXIONG (E雄)   2016-10-05 10:26:00
中信從馬開始搞他 現在蔡上一樣搞 看來應該就是這樣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10-05 10:26:00
不會最後都推給......
作者: arcc   2016-10-05 10:27:00
BATISTA出來面對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6-10-05 10:27:00
之前幫特偵組做過偽證 還不放過他
作者: LUXGEN711 (海大富)   2016-10-05 10:28:00
推給在棺材裡面的 高招!!
作者: sionxp ( )   2016-10-05 10:29:00
這人作偽證 應該再審一次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6-10-05 10:30:00
本_人ㄅey
作者: billybbb   2016-10-05 10:37:00
馬0九八年遺毒都不用負責嗎?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05 10:42:00
有個很好用的代罪羔羊,都推給他好了
作者: iampcuser   2016-10-05 10:44:00
喔~原來是這樣 沒事 沒事 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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