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要怎樣華航的空姐才不會靠邀?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0-06 10:49:38
※ 引述《ArimuraChika (有村千佳)》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開宗明義
我是針對何煖軒出爾反爾一事提出指責
以為空服員工會所有舉動
並不造成何煖軒違背協議的正當理由
且以資方代表,且是國營企業董座,同時還是政府指派解決罷工紛爭的人
如此任意妄為
有害於台灣勞權
: : 如果就"只要休息不要錢而言"
: : 概念上是給予多一點的休息時間,但工作量同時不能增加吧
: : 怎麼會是讓你平常的工作量增加,然後排班時間比較少呢?
: : 或許你會說
: : 如果要減少排班時間,工作量又不能變多
: : 因為人不夠用,所以根本是不可能的要求,是在為難公司
: : 但真的是不可能的要求?
: : 阿你不會增加聘僱人員嗎?
: : 前陣子勞動局廢止解釋函,要落實七天必休一天的法律規定
: : 當時客運與公車業者就要跳
: : 拿著中秋聯假威脅政府說減班因應
: : 弄得政府慌忙的宣布7休1暫時不上路,要看各行業別做重新檢討
: : 當時一堆鄉民就在罵客運自己不多聘僱人
: : 只會威脅政府
: 所以 請問你 航空業有連續上班七天 不得休假嗎?
: 這個行業算是特殊行業 自然有民航局所規定的休息時數規範
: 我不太了解你拿客運業來救援航空業是怎樣?
是在解釋並非完全沒有辦法解套
非要減少實際工作人數,增加現場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來做為解決
如果說優於民航局規定是福利
現在作為就是減少福利
要增加實際休息時間的福利,而減少另外一項的福利
到底對不對,我認為可以討論
且事實上也不是真正沒有辦法非減幅例不可
: : 現在到了航空業狀況就改變了嗎?
: : 再講
: : 為什麼現在華航空服員還要出來靠邀?
: : 當初罷工時有開出六點要求
: : 當時何煖軒為了要以最快速的速度解決罷工事件
: : 與工會代表協商後全數答應六點要求
: : 工會也信守承諾解散罷工
: : 但現在何煖軒卻跟工會員工說
: : 當初只是前來關心
: : 因為沒有經過董事會授權
: : 不是來協商的
: : 所以當時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答應的任何條件都是無效
: : 對
: : 我知道有很多版友認為當初工會提的六點要求非常超過
: : 甚至疑似在政論節目上為博取同情
: : 而有隱蔽部分不利消息
: : 讓許多版友有被欺騙的感覺
: : 但是那再怎麼樣都是那些上節目的個人需要承擔的道德責任
: 是七點 還需要老娘再把七大訴求 一一貼一遍嗎?
: 上節目若只是個人需要承擔的道德責任的話 那我想他們根本就擔當不起
: 一樣 20160624的正晶限時批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0SVpOZE4O8
: 1. 請問這集裡的張馨方小姐和謝宜仲先生 他們真的是以個人身分上節目?
: 還是 節目一開始就有寫了 他們是以華航空服員
: 甚至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幹部 這樣的身分來上節目?
: 若他們是以個人名義上節目 我直接告訴你啦 誰認識他們誰屌他們啊?
: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 他們是用什麼身分上節目?
: 2. 這種節目的對象 不是特定族群的觀眾 非小眾 閱聽人可是普羅大眾
: 你說的話 自然會放送到閱聽人耳中
: 或許會有mirai51來護航 說他們的話經過剪接
: 但是 傳播學中所謂的"事實" 經過當事人篩選而透露的 那就叫選擇性的事實
: 這個"選擇性的事實" 就是只講國泰五鎂不說怎麼計算
: 也是鄉民火大幹譙的地方
: 光這兩點就可以打你臉 他們是純粹以個人身分上節目?
: 這個護航的程度也太差了
所謂個人必須要承擔的道德責任
譬如他們說謊,惹怒鄉民,信用破產
那幹譙的對象是張謝兩人,或者是所謂空服員工會
如同我原文指責的對象也是何煖軒本人
只是沿生出來,何一人之舉動
對未來勞資爭議上的影響
我認為遠大於張謝兩人
你提出張謝的作為
請問具體護航到何煖軒出爾反爾的正當性了嗎?
若有,你打臉成功
若無,你沒搞懂我在批評的點是甚麼
: : 問題現在國營企業董事長
: : 而且還是中央政府為了解決罷工問題特別挑選出來的人才
: : 居然可以做出出爾反爾,把勞資協商當放屁的作為
: : 這牽扯到的
: : 不僅僅是何煖軒一個人的道德責任
: : 而是勞資爭議之中
: : 資方強烈優勢展現無遺,甚至可以算是蠻橫跋扈了
: 同學 空服員們前六小時才宣布罷工 還挑總統專機開刀
: 拿自己同伴和旅客的權益開玩笑 你怎麼就不覺得囂張跋扈?
罷工的結果都是會對同伴與旅客權益造成影響
如果造成影響就是囂張跋扈
那也不必要進行罷工了
FOCUS/法國大罷工惡化 「國鐵」加入無限期
http://news.tvbs.com.tw/world/656853
都要罷工還要求員工溫良恭儉讓也是奇葩
而空服員所謂突襲式罷工
也是在何未上任之前就已經發生
影響總統班機也是何沒上任就會影響
且事實上華航孫洪祥還是有足夠的人力可以調配
我想請問
這麼一個針對孫洪祥或者是蔡英文的囂張跋扈
可以造成過半個月一個月後
將原本的協議全部打翻的正當理由嗎?
: : 難保其他私營企業不會有樣學樣
: : 屆時勞方到底還有甚麼武器可以對抗資方?
: : 你說罷工?
: : 你罷工我也是先答應你條件,反正可以反悔
: : 有種再罷工一次啊
: : 你再罷工,我還是一樣先全部答應條件,反正還是可以繼續反悔
: : 所以勞工只能永遠罷工罷不停?
: : 因為資方永遠都可以反悔再反悔
: 如果該條約本來不是團體協約的話 那要件本來就不成立 何來反悔之說?
這到要說工會成員太天真
誤信何煖軒而沒有把實質的程序走完
使得何有理由可以見縫插針
但是
何這樣的作為,因符合規定,不被你所指責
那空服員所謂突襲式的罷工,六小時前宣布,到底違反了哪條規定了?
為何就算是囂張跋扈?
回應華航聲明 工會律師要求華航公開發函釐清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10003790-260405
中華航空空服員6月23日罷工引發社會關注,罷工隔日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等高層在勞動部
的邀請下與主導華航空服員罷工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商,
還是勞動部的邀請
且同時與會的人不僅何煖軒一人,還包含了華航其他高層
這則新聞更寫明
還有白紙黑字簽名
華航稱非團體協約 律師引據法理打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10005199-260405
華航不認該協議為團體協約,稱:「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並非皆為工會會員」,
吳俊達反駁,依照《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只要華航書面同意,「協商
代表」即可不限於「工會會員」,而6月24日協商會中,包括勞動部長郭芳煜等陪同協商
官員、華航董事長何煖軒、華航總經理謝世謙等人,不但同意包括「非工會代表」的委任
律師吳俊達、劉冠廷、工會秘書長林佳瑋、顧問毛振飛等人出席,最後更在書面協議記錄
上簽字同意。
: : 從這個角度來看
: : 個人認為華航空服員的哭哭
: : 或許鄉民會覺得噁心、貪得無厭、不耐煩
: : 但我認為比起資方的過河拆橋的作為
: : 根本不值一提
: : 因為多數的台灣百姓
: : 只能成為那條露出貪得無厭的態度最後又被資方耍好玩的可憐蟲
: 那可不一定 你怎麼不說 很多人無法罷工是事實 那是因為你知道台灣要有工會條件很難?
: 光一個人數的要求 就把你搞死了
: 更不用提 如果沒有鄭文燦放水 直接跳過仲裁
: 你認為當時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有辦法罷工?
所以既然罷工的條件在台灣是如此的嚴苛
天時地利人和,或者說加入欺騙詭詐
好不容易才完成的罷工
資方代表就連白紙黑字的書面協議
也可以全盤推翻不認帳?
這樣的結果,請問對我國勞權的提升是戕害還是幫助?
: : 而不是可以成為那個說話不算話的大老闆
: : 就算要被酸是母豬騎士我也甘之如飴
: : 因為我不想成為被賣掉還要幫忙老闆數鈔票的奴工
: 對不起 那你先證明你是創業人士 或是本身就是老闆
: 否則說直接一點 大家是勞工 就是幫老闆數鈔票的
: 並不是你自己喊著不願意就不是
: 請不要當覺醒青年 請認清現實
就連私生活都沒有解放的自由
是有沒有要奴工成這副德性?
我可不想就連私下上網嘴砲
還要說老闆侵害勞權的事情是幹得好
台灣人就是假太多
罷工就是自私自利,不顧及受影響者的權益
台灣勞權在現實已經很艱困
居然在網路的世界還需要補他一刀
想想也滿有趣的
作者: hugr85 (hugr)   2016-10-06 10:51:00
你跟那些魯肥宅 仇女 說這麼多幹嘛
作者: initiate73 (...)   2016-10-06 10:51:00
工會後來吃相難看 完全不想挺
作者: hugr85 (hugr)   2016-10-06 10:53:00
還吃相難看 大家一起相忍為國囉~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0-06 10:56:00
沒差 反正一堆空服自己說過不需要肥宅支持而且張謝兩人既然是以工會代表或工會幹部的身分對公眾說話,他們對於大眾對工會行為的看法就具有極大影響力對於勞資爭議的影響不亞於何現在又黃金切割只會讓大眾更不信服華航工會
作者: s6525480   2016-10-06 11:01:00
所以對提前宣告 這種查的到的實例 又選擇性忽略不提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0-06 11:02:00
更何況,華航空服和華航間的問題是單純的勞資爭議嗎?!
作者: s6525480   2016-10-06 11:02:00
罷工不用對公司溫良恭儉讓 但麻煩對旅客要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0-06 11:03:00
一直對大眾洗腦華航空服代表權台灣勞方,那麼作法是否能讓台灣勞方被認為是正當的?很可惜,他們的做法讓大眾認為受到欺騙,而口口聲聲想要完全和其他勞方掛勾,反而讓其他人感覺到不合理。
作者: lml99 ( )   2016-10-06 11:05:00
先不認桃園報到協議的不就空服? 還是掛個勞方的牌子就天下無敵? 改天勞工砍老闆也要挺勞工囉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0-06 11:06:00
更嚴重影響其他勞工未來爭取權益時,大眾的信賴感況且,華航正因為是國營事業,所以這也不是一般的單純勞資爭議,有更多需要考量的多方平衡問題!國營企業不等同於民營企業,在保障勞工和保障股東的時候國營企業的股東並非一般投資家,也涉及許多民生經濟考量所以把何和華航這個國營企業,看作一般資本家是很偏頗的想法,在這種關係下,國營企業的勞方並非任何時候任何要求都可以被勞工保障的大旗正當化,也並非絕對優先!這和台灣其他民營企業發生的勞資爭議有很大的差別所以華航空服一直要把自己貼上台灣所有勞工的代表根本是想要誤導大眾,對大眾淡化國營企業色彩的投機作法另外,減少每班人數的作法也使空服獲得更多休息,另一方面也合乎民航法規,你認為有其他作法,但請記住,你非專業經理人,企業經營管理有他的複雜考量,並不是簡單想個"增加雇員"一類的作法就可以輕鬆解決,更多時候有整體財務帳務整體未來營運計畫及市場變動前景的限制,更何況華航為求滿足空服4鎂的要求,處於雪上加霜的情形,還有子公司財務問題等,整體市場環境也不看好,
作者: s6525480   2016-10-06 11:19:00
樓上你扯太遠了 http://0rz.tw/zJ0kx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0-06 11:20:00
或許你又要說,這樣就經營不好是公司的問題,但別忘了,
作者: s6525480   2016-10-06 11:20:00
提前48小時宣告 法律有規定 要拉最先進的法援那就不要對自己方便的就要 不方便都不要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0-06 11:21:00
華航是官股比例很濃厚的公司!不是一般民營企業!他的永續經營和獲利也是和許多民眾的福利息息相關!!更多的時候正因為如此,他要比一般民營公司負擔更多虧損
作者: stgem (lead the way)   2016-10-06 11:23:00
華航是國營事業?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0-06 11:23:00
所以你不可以一視同仁的把它當作一般企業討論。華航是國營事業是原po說的,我可不贊同這種說法,所以最後強調是"官股比例很濃厚"的公司但實質上對於民眾的影響和國營企業非常相似總之,華航空服並不足以代表其他一般勞工,但卻一直聲稱代表權台灣勞方的作法,加上代表工會發言的人的言論內容根本使其他勞方未來更難以說服他人爭取權益所以讓人覺得非常自私你又再把它簡化成一般勞資爭議,但問題就不是華航空服並非一般勞方,何如同你說,也非一般企業董事正因為何有官派色彩,是官股色彩濃厚的企業代表(先不論他是否確實有取得董事會授權),他的地位就不是一般資方,這你也同意,所以他代表的還有其他民眾的權益,例如公教人員勞退基金的投資股份,牽扯到其他社會大眾的權益所以不一般,更何況你口口聲聲說他說話不算話有嗎? 4鎂每個月確實都在給,明年也要給到5鎂,空服當初說最在乎的休息,也依約保障年休123天了!他真的有違約硬幹?至於其他條款他說要逐步落實,你可以說他根本不想落實也可以說他正在逐步通盤計畫落實啊況且,真要說違約,首先是不是團體協定的前提就有爭議了這個涉及認定問題,你我都沒有參與簽約程序(還是你有?)無法多作判斷,只能交給法院判定其次,就算不是團體協定,因為雙方確實簽約,至少可以說具有民法上契約效力,但問題是契約有有效成立嗎?何的代表權有沒有問題? 如果有效成立了,這個契約合乎誠信原則嗎? 履行上有發生其他情事變更嗎?這些都可能會影響到契約的效力,你不可以簡化成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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