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6-10-07 10:08:16聯合 國民黨最後呼喊 民進黨要摧毀曾培植她的國民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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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上午在台北市青少年發展處,針對國民黨營事業中投公司及欣
裕台公司,召開國民黨產首場世紀聽證會,針對聽證會將討論的爭點三,中投及欣裕台是
否屬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是否應命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國
民黨書面意見指出,我國係民主法治國家,黨產條例顯有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等憲法下
所保障之權利,且違反法律明確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及不當聯結禁止等憲
法基本原則,洵屬違憲。
國民黨對爭點三提出四點辯護,包括:
一、黨產條例僅援引實質法治國原則為依據,論者有謂係比附援引東西德合併之兩德模式
,但衡諸我國早已進入憲政,實無仿效兩德模式之條件及必須具備之因素。
二、我國係民主法治國家,黨產條例顯有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等憲法下所保障之權利,
且違反法律明確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及不當聯結禁止等憲法基本原則,洵
屬違憲。
三、即使不顧一切,仍依違憲之條例將中投及欣裕台認定為附隨組織,也應先依法認定國
民黨所申報投資兩公司是否來自於不當財產,進而分別認定兩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等持有
之個別財產是否為不當黨產,方能做出是否應命移轉之處分,否則即屬違法。
四、國民黨產業經監察院及受邀專家學者,在扁時擔任財政部次長李瑞倉的全面性清查列
管,其有爭議部分,國民黨皆已全部回贈完畢,經此清查及處理後,國民黨或中投及欣裕
台並未持有不當取得之財產,自不應依違憲的黨產條例行搶親式或抄家滅族式,命移轉為
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之情事。
國民黨指出,黨產條例第八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本條例施行之
日起一年內向本會申報下列財產」、「本會得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人,
並通知其於受本會通知起四個月內向本會申報第一項之財產」。
國民黨指出,今中投及欣裕台即使於本次聽證會後遭黨產會作出認定為附隨組織之處分,
依第八條規定,中投和欣裕台應有四個月時間向黨產會申報財產,而國民黨則應有一年時
間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俾使黨產會依法認定中投及欣裕台究屬國民黨正當或不正黨取得之
財產。
國民黨認為,中投及欣裕台既為存在數十年的合法經營的公司,現時之財產內容多樣複雜
,並係基於十年合法投資、獲利及盈餘轉增資而成,非等同數十年前設立當時政黨之出資
,究竟中投及欣裕台名下之財產是如何增加,如何取得,何部分與政黨出資有關,何部分
係因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而大幅取得,是否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均有待一一
調查認定。方能避免違背保障人民財產權利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國民黨最後指出,曾有很多法律學者嘆道,綜觀開明之民主法治與曾兩黨輪替之政黨法治
國家,少見有國家執政黨輪替後,藉由立法多數強行通過違法違憲之法律,企圖兵不血刃
地摧毀曾經開放其設立,並培植她的最大在野黨。期待冷靜深思,這一幕精彩的歷史是否
要在此地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