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性侵菲傭案判刑3年4個月定讞
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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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馮滬祥(圖)被控性侵菲傭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
徒刑3年4月。馮滬祥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7日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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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前立法委員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六
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馮滬祥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
,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間,在家中性侵剛沐浴完圍著浴巾的菲傭;被害人在
友人協助下,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職員,陪同前往醫院就診並報警;事後雙
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馮滬祥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
」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院更三審時,因被害人以通訊軟體skype方式當庭視訊,推翻警詢時指控,否認遭馮滬
祥性侵,馮滬祥因而獲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不過,高院更五審改判4年徒刑。
更六審法官認為馮滬祥曾任立委,因個人私慾,利用被害者任監護工機會,違反意願進行
性交,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馮滬祥不服判決結果再提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
駁回上訴。1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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