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ighties (oldman)》之銘言:
: 引言恕刪。分享我的看法。
: 你的論點是傳統的'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 阿叔我也信這套很多年了。這些年開始有這樣的反思
: 請問勞基法是不是為了保障合理的生活水準所訂立?
: 你可以就這點提出質疑。但以勞工相對剝奪感之強烈來看,應該沒太大疑慮。
: 所以這個'合理的標準',在台灣變成'就是不給你,我才能賺更多'的空話
: 然後勞工出來抗爭就被打成不努力、不爭氣、不敢創業(換自己壓榨其他勞工)
: 再不然就換老闆哭說【這麼爽我去上班就好啦,當什麼老闆】云云
: 好的,現在請反思
: 是不是真的每個人都適合當老闆?
: 小小台灣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人搶著當老闆?
: 如果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提供合理待遇,足以讓人安心服務大半輩子
: 真的需要這麼多人都來開咖啡廳、簡餐店和房仲?
: 請不要死板地鑽牛角尖,給制度一點想像空間
: 然後,我們才有機會變得更好
勞基法從來不是為了保障合理的生活水準所訂立,
而是為了保障"最低"的待遇標準.
勞工的工作有其產值, 雇主願意給的待遇不會超出這個產值.
以法定方式強制提高待遇, 若是超出其產值, 這名勞工必定會失業.
勞基法保障基本待遇的基本原理, 並非強迫雇主給予更高待遇.
而是消滅低於基本待遇的工作.
把基本待遇的標準訂得越高, 消滅的工作數量都越驚人.
至於因為工作消滅而失業的勞工, 則是借助社會救濟另謀出路.
要把低於"合理待遇"的工作通通消滅,
請問這會有多少人失業?? 需要準備多少預算去救濟他們??
"連自己都養不活的工作沒資格存在", 是一個比較可以被接受的原則.
即使是最無良的資方, 也無法否認他至少必須讓員工能維持基本生存.
即使是最右派的學者, 也會贊同社會必須滿足一個人的基本需求.
假如有雇主願意完全依勞基法調高待遇,
表示他的產業狀況本來就付得起較高的待遇,
只差在是要透過政府強制規範或透過工會去爭取.
但透過政府去強制規範, 一體適用下會造成體質較差的企業倒閉.
透過工會去爭取, 一般工會不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弄到企業倒閉.
現在那些所謂抗爭的問題, 就是出在其主張上.
他們不是要求政府建立良好的制度, 強化勞工的議價能力.
而是要求政府強迫另外一邊的人把錢拿出來給他們用.
這種主張不叫公平正義, 而是美化過的土匪行徑.
最後我還是得提醒幾句. 即使同樣是勞工, 工作能力也會有差異.
你會願意讓工作能力比你差的人, 領跟你一樣多的薪水??
(不要扯什麼大家都加薪的鬼話, 這只會形成通貨膨脹, 有加等於沒加.)
我看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甲賽卡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