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拍性愛影片成夢魘 緣盡分手砲卻做不完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10月11日09:38
(更新:網友意見)
基隆一名劉姓男子去年不滿前女友要求分手,打電話給女方謊稱握有雙方性愛影片,若碰
面做完「分手砲」就保證刪片不再騷擾,女方照辦後,劉男仍糾纏不休,更屢傳簡訊恐嚇
「我會讓妳生不如死」等語,女方決定提告不姑息,但審理時心軟原諒,高等法院認定劉
男觸犯強制性交罪但有情堪憫恕之處,輕判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人因認為劉男(30多歲)常跟她借錢又對她動粗,去年3月要求分手且避
不見面。劉男不甘心,謊稱握有兩人之前嘿咻所拍影片,打電話要女方最後一次碰面簽約
允諾做「分手砲」,他保證事成後刪除影片,從此不再打擾。
女方怕不雅影片外流,去年3月19日與劉男碰面,被迫在劉男擬好的合約書簽名捺印。劉
男裝模作樣刪除手機裡一段影片唬弄女方,隨即開車載女方回家嘿咻「履約」,事後卻再
以另有一段性愛影片及錄音檔,要求女方碰面拿回。女方得知先前受騙,不願再上當。
劉男不死心,屢以LINE傳送「我會讓妳生不如死」、「再不來拿我就全部上傳」、「再不
找我就燒成光碟送給別人」、「會叫別人拿錄音跟影片去你家給妳爸」等語,甚至在臉書
放話「我會把妳們的生活與人生,亂得生不如死,不信的話可以挑戰看看」等語,最後將
一張寫有「記憶卡備份先送給妳聽、想要正檔就打給我吧」的字條及一片記憶卡,放在女
方轎車後擋風玻璃上。
女方決定提告不姑息,她出庭時氣憤說,簽約時劉男再三保證:「這是最後一次!」她為
求脫身才簽字,強調:「如果他沒有性愛光碟,我才不會跟他上床!」、「就分手了怎麼
可能還想跟他嘿咻!」劉男否認性侵,辯稱:「我還是很愛她,不願意分手,才騙她我手
中有性愛錄影!」並當庭一再向女方道歉。女方心軟,答應原諒劉男,請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認為劉男不該犯法,但手段非極端激烈,動機更出於對女方的情深眷戀無法自拔,與
其他性侵案件相比,劉男尚非惡性重大之徒,確有情堪憫恕之處,將他所犯強制性交罪輕
判1年8月徒刑,另犯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判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
劉男上訴求輕判,高院指一審已給寬典,駁回劉男上訴,其中拘役部分刑責定讞,強制性
交部分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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