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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補發蕭曉玲薪資 北市法務局: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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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以教育發展基金支付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撤銷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解聘案,教育局承
諾補發近九年本薪、約四百萬元,由「教育發展基金」支應。法務局人員昨早赴市議會民
政委員會工作報告,藍、綠議員紛紛關切,以基金補發薪資是否合法?法務局全員靜默,
經追問,代理局長林淑華才說:「可能不太適當」。
新黨市議員陳彥伯質問林淑華,動用附屬基金「教育發展基金」補發薪資合法嗎?法務局
全員靜默、不敢回答。經逼問,林淑華才說,「可能不太適當」,但教育基金性質能不能
編這筆預算,「我不清楚」。
民進黨市議員張茂楠也不滿地問,「蕭曉玲案是正義的平反,或是強暴正義?」林閃避說
,「這應該是教育局來回答。」張茂楠說,法律有成文、不成文規定,一旦撤銷蕭案處分
成立,恐成「不成文法的判例」,不適任教師就有例可循。
國民黨市議員李傅中武則提醒,市府若執意以「行政命令凌駕法院判決」,即使補償薪資
,不久後也會被監察院追回,「市長為了滿足蕭小姐,要去改變判決事實,本席感到很遺
憾,我也相信監察院不會對此漠視不管。」
教局:併入決算送議會
教育局則說,解聘過程有瑕疵,教育局將「撤銷」原處分,而非「終止」;但復職學校未
定案,教育局遲未發函。另外,教育發展基金不必事先編列預算科目,薪資補償費將直接
併入決算送市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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