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滬祥性侵看護須入監 稱重病今暫不發監
奇怪耶~
這案子一拖就拖十二年,是在拖什麼意思?
拖十二年,結果在發監執行的前一天
強姦犯馮滬祥說自己重病,就可以在發監當日不用被關進去
那本肥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整個司法體系都知道這個人就是實實在在的強姦犯
為了不讓他被關進去,只好一拖再拖
拖到沒辦法拖了,再讓他使出這個重病招,不用關?
法務部長,邱太三,你看見了嗎?你相信這裡面沒有問題嗎?
還是聽說性侵犯被關進去之後,會被洗屁屁
所以像這種中國黨權貴的屁屁絕對不能被別人看見?
台灣司法再一次教育我們「如何強姦女性,而且還不會被關」~
必要條件:
一,中國國民黨籍
二,發監前一個禮拜,大喊「願意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
真的好棒棒
強姦犯在發監前一日說自己重病,就可以不用被關耶~
大家都學起了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