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馮滬祥性侵看護須入監 稱重病今暫不發監

作者: Divya (豬微雅)   2016-10-12 11:32:00
: 馮滬祥性侵看護須入監 稱重病今暫不發監
奇怪耶~
這案子一拖就拖十二年,是在拖什麼意思?
拖十二年,結果在發監執行的前一天
強姦犯馮滬祥說自己重病,就可以在發監當日不用被關進去
那本肥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整個司法體系都知道這個人就是實實在在的強姦犯
為了不讓他被關進去,只好一拖再拖
拖到沒辦法拖了,再讓他使出這個重病招,不用關?
法務部長,邱太三,你看見了嗎?你相信這裡面沒有問題嗎?
還是聽說性侵犯被關進去之後,會被洗屁屁
所以像這種中國黨權貴的屁屁絕對不能被別人看見?
台灣司法再一次教育我們「如何強姦女性,而且還不會被關」~
必要條件:
一,中國國民黨籍
二,發監前一個禮拜,大喊「願意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
真的好棒棒
強姦犯在發監前一日說自己重病,就可以不用被關耶~
大家都學起了來嗎?
作者: lolic (lolic)   2016-10-12 11:32:00
準備出國造深了 果然黨國遺毒內奸太多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10-12 11:32:00
現在是DPP執政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6-10-12 11:32:00
司法真的需要一波清洗....唉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0-12 11:33:00
哈哈哈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台灣法律系? 笑話~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6-10-12 11:33:00
2樓你以為DPP執政就管得到司法那批高級KMT外省人喔?
作者: cowboy183 (水汪汪大眼睛)   2016-10-12 11:35:00
...速審法最近才通過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6-10-12 11:36:00
司法分兩段 行政院法務部和司法院的法院系統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6-10-12 11:36:00
這是受刑人的權利 等檢察官真的暫緩發監執行再來講
作者: youfe (隨時做好準備 用心生活)   2016-10-12 11:36:00
疑?不是現在要被關都說自己有病就可以了嗎?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6-10-12 11:37:00
司法院裡面是自成小圈圈 而法務部職權就是行政院的問題
作者: lolic (lolic)   2016-10-12 11:37:00
總統換了下面的人又沒換 蔡英文不處理就換他漏尿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6-10-12 11:40:00
阿幹~就風雨太大船出不了海阿,不然誰想多拖幾天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6-10-12 11:43:00
同理可推 整個國家都知道阿扁是貪污犯
作者: jokerleo815 (明朝來的公羊)   2016-10-12 11:45:00
不是要為國犧牲,這傢伙爛透了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6-10-12 11:46:00
反正就是沿用五十針的招數,台灣的日常!
作者: getwild (@@)   2016-10-12 11:47:00
當時在台北打個反扁急先鋒就讓這貨色選上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6-10-12 11:50:00
這人就是__ 年輕時搞哲學系事件 老了強姦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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