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張開雙手嗆「開啊」 所長開槍射中右小

作者: beefs (牛牛)   2016-10-13 10:55:38
這太誇張
警槍應該是非到不得以才能使用的武器
為什麼這個員警根本沒有受到生命威脅就開槍
對方也沒有槍隻 如果有槍支也應該試圖讓對方棄械
如果不行在受到生命威脅才能使用警槍
而這個警察應該還有更多手段去制服歹徒
像是警棍什麼的 甚至還有擒拿術 為什麼不用
我們台灣國 是一個人權立國的國家
自阿扁總統獨立建國以來 都是以人權第一的國家
應該要以人權做考量 不能隨意毀傷個人身體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10-13 10:56:00
反串的太明顯哦
作者: skyper (抽菸什麼的最討厭了!!)   2016-10-13 10:56:00
反串
作者: jklm456 (ωFKNω)   2016-10-13 10:57:00
87分,不能再多ㄌ
作者: momo1244 (亞洲廢文王-廢文界宮本武)   2016-10-13 10:57:00
笑死 這也能扯扁扁
作者: smart123 (smart)   2016-10-13 10:57:00
有討論空間 別人開槍 警察再開 這很符合目前社會
作者: MacOSX10   2016-10-13 10:57:00
這種情況其實把彈匣整個射完反而台灣法律人會有同理心
作者: klu001 (有點困)   2016-10-13 10:58:00
阿扁在熱身了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6-10-13 10:59:00
哈哈哈哈啊
作者: Neps (Neps)   2016-10-13 11:01:00
什麼阿扁建國?
作者: ofese0207 (樂透賓狗)   2016-10-13 11:02:00
所以馬英九執政就可以從頭尻下去 說是拍拍肩膀囉?
作者: iam0718 (999)   2016-10-13 11:03:00
推 正常念過法律的人都會這樣想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10-13 11:04:00
去跟最先進之美國PD講啊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6-10-13 11:07:00
反串的不錯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6-10-13 11:10:00
你法律系的吼
作者: ebeta (回台後時間不夠用)   2016-10-13 11:18:00
完全符合法匠的邏輯啊!
作者: vntlu   2016-10-13 11:51:00
台南 日常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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