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ckgolden (鎖金)》之銘言:
: 我認為三審就定讞,難免會有冤案誤判發生。所以應該改為五審定讞,才能大幅減少冤
案
: 第一審交由地方法院,這個維持現狀不變。
: 第二審交由「地方高等法院」,法官由資深的地院法官擔任。
: 第三審交由「普通高等法院」,也就是現在的高等法院。
: 第四審交由「特別高等法院」,由資深高等法院法官擔任。
: 第五審才是最高法院。
: 也就是說,當一件案子被檢察官起訴,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後,每一審最少開一次庭,那
麼
: 最少要跑五間不同的法院,由五位不同的法官來審判,如此可大幅降低冤案,也可以讓
如
: 蘇X永這樣的訟棍想要靠告人求償賺錢,也要大幅增加時間成本而自打退堂鼓。
: 為什麼不能五審定讞?你們看看三審定讞會產生多少冤案?看看蘇建和案,蘇建和白白
坐
: 了多久的苦牢?
不管改幾審,只要威權時代的法官在,學長學弟制在,來亂的檢察官在,腦子沒更新的警
察在,永遠都會有莫名奇妙的冤案在der
人民司法常識不夠亂罵法官,想用輿論力量改變法官判決也一樣。
台灣整個就是爛光光,沒救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