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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2.完整新聞標題:
規定工作須7休1 寺廟人員納勞基法 嚇到公嬤
3.完整新聞內文:
寺廟人員被納入勞基法後,規定工作須7休1,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超時得付加班費,還
要有打卡紀錄,引發不少宗教團體陳情。議員許淑華昨指出,寺廟運作方式不同於一般公
司,北市勞動局常去勞動檢查,讓寺廟阿公、阿嬤嚇得雞飛狗跳,要求市府1個月內行文
勞動部,對此爭議研議解套方法。
許淑華昨在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指出,自從寺廟人員2010年被納入勞基法後,員工被強制上
班7天須休息1天,出勤要有打卡紀錄,工時超過12小時,廟方還要給加班費,甚至須比照
一般公司給予特休假。
許淑華認為,依寺廟實際運作狀況根本難以執行,在寺廟工作的長者習慣每天到廟裡,卻
被限制每周有1天不能去,「難道媽祖也7休1?」遇到繞境活動常會超過12小時,平時也
難以打卡紀錄工時,甚至許多宮廟都是非營利組織,要如何發加班費?
許淑華說,現行種種規範讓寺廟無法正常運作,勞動局還動不動就去勞檢,聲稱若未提出
確實的工作紀錄,就要提送檢調,讓寺廟阿公、阿嬤嚇到不行,她已接獲很多民眾陳情,
甚至民政局長藍世聰還被罵到差點丟官,她要求市府1個月內行文勞動部研議解決方法。
北市秘書長蘇麗瓊表示,過去寺廟較多人員是志工性質,給予的薪資也類似車馬費,納入
勞基法後確實在實務運作上有些爭議,她認為應有更多彈性空間。
勞動局長賴香伶則說,許多寺廟志工、義工不在認定的勞雇關係內,真正投保人數沒有很
多,當初是為保障員工的工作權,才納入勞基法中,將會與勞動部討論是否針對特殊行業
別研議解套方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15000416-260107
5.備註:
志工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