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ion (噓噓~~噓噓哥)》之銘言:
: 美美空服的訴求裡面,我覺得有一點很妙
: 我想大部分人都沒有想到這是個什麼概念
: 『禁止公司與個別空服員簽訂勞基法84-1同意書』
: 這個勞基法84-1是什麼呢?簡單解釋一下
: 正常員工每天上班是有時限的,然而很多行業如航空業越洋航線的特殊狀況
: 它們的員工必須上比較久的班,所以勞基法開了一條特例
: 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調工時並送主管機關核准
: 在美美空服的宣傳裡面,他們把這個訴求包裝成為了爭取休息
: 反對簽訂84-1是為了爭取勞基法保障的正常工時
: 聽起來很合理,對吧,但你其實想一想就知道這裡面有點玄機
: 事實上,大部分的空服員都必須簽這樣的協議,包括工會成員
: 你沒簽的話,公司就不能讓你飛越洋航線了,因為那是違法的
: 所以這張84-1就是空服員飛越洋航線的資格
: 而工會的訴求是:要求華航與工會協商84-1,不得與個別員工簽訂
: 這代表什麼?代表空服員能否飛越洋航線,將把持在工會的手裡
: 講到這裡應該有人作出連結了
: 沒錯,這還是為了那5鎂的外站津貼!
: 試想,你公司有一群人,領得比別人多,作的事根本一樣
: 你有班要排,你會排這些人嗎?當然是排別人去啊
: 這樣子的結果是我們美美空服無法接受的
: 人家千辛萬苦機關算盡,好不容易拿到5鎂,要是賺不到不就沒意義了嗎
: 所以現在你們知道為什麼要執著於84-1這條了吧
: 簡單的說,你想飛越洋,先問過工會,工會沒給的,你不能要
: 我們領5鎂的必須領爽爽,你們不加入工會就給我去飛短程
: 美美空服,真得很美又很聰明呢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41166
白紙黑字在這
簽名的有
華航:何煖軒董事長、謝世謙總經理
工會:到場的都簽
還有勞動部長、次長、司長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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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看你說的84-1的問題
雙方達成共識:
1.已經簽署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約定書之會員向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達解除
原約定書時,由個別會員簽名或蓋章,由該工會代為向公司提出解除原約定書
之意思表示,公司應與前開會員解除。
2.公司在未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完成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約定書內容之協商
前,公司不得與個別空服員簽署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約定書,若公司與桃園市
空服員職業工會就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約定書內容達成協議,公司始得依該協
議與個別空服員簽訂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約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