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為分配權位補提監委
蔡英文總統決定近期將徵詢社會公正人士,補提名11席監委。因為「廢除監察院」向來是
民進黨的主張,民進黨執政後也有立委認為不應再補提名,順勢讓監察院名存實亡,因此
引起爭議。
總統府發言人轉述蔡英文的5點裁示:首先承認當前政治生態,修憲案要通過國會四分之
三的修憲門檻,難以預測。在監察院未廢之前,監察委員仍負有彈劾、糾舉及糾正等權責
,除了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之外,也針對包括司法枉法裁判造成人民權益受到侵害的救濟與
保障,因此補提名具有實質意義。
此話具有幾點涵義值得省思,一是憲法具有最高位階,尚未修憲前仍應依現行憲法規範,
縱然總統及其所屬政黨主張「廢除」,但也要依照目前修憲「正當程序」進行;然而,既
然如此重視憲法,那麼近期許多違憲爭議的法案,總統是否也應主動提交大法官解釋,求
取社會和解。
其次,從裁示顯出憲法規範監察院各項監督政府職權,無論彈劾、糾舉及糾正仍有存在之
必要;同時,總統也意謂著人民受到行政、司法部門的侵害時,監察權仍有介入的必要。
既然總統重視監察權,現在的監察院就應基於立委近期對於行政部門許多違憲、違法失職
的指控,在總統的支持下,立即啟動調查權與糾舉權。
此處總統補提監委雖然宣示「高專業」與「新民意」,但也應有以下理念:
一、組織上的理念:監督政府運作是監察權存在的重要價值。現代民主政治中,蘊含人民
監督政府的力量,除憲政權力分立之機關外,主要包含「政黨」、「專業團體NGO」。所
以,補提監委不應獨厚執政黨或偏向執政黨的人士,反而應該發揚與維護政黨政治,優先
尊重新民意國會中的政黨比例才是。當然,增設人權專業人士的主張是可以肯定的,適足
強化政府人權監督的功能。如此,才能「政黨」與「專業團體」兼顧。
二、執行上的理念:蔡總統仍要秉持立場,繼續提出修憲主張,與其「調查權」與「彈劾
權」交給國會,不如強化監察院向立法院負責的相關憲政制度;與其轉型成為「人權院」
,不如引進「北歐監察使」制度直接接受國會監督,甚至也可參考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
院將「監察權」與「檢察權」合併一體,四級檢察權中的最高級檢察院,事實上就是監察
權的執行機關。
總統重視許多關心人權的專家學者和公民團體之呼籲,進而決定補提監委,引進人權專業
人士。期許這是基於遵守憲法與增修條文而實現「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
、糾舉及審計權」之規範,進而強化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當然,也期待近日引起爭議頗
多的政黨平等、財產權、工作權與勞動權等人權議題,也能優先落實保障與救濟。否則只
是增加專業人士擔任監委,屆時監察院的憲政任務,恐怕只是配合執政的腳步而已,強化
政府人權監督的功能也會淪為空談。(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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