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84629 (wizkhaaaaa)
2016-10-16 10:39:27※ 引述《zoosleep (王者)》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上周去買飲料,把雨傘放地上,拿完飲料時
: 發現雨傘被偷了,怒調監視器發現被人拿走
: 我第二天就去警局吉他
: 吉的理由是竊盜
: 今天警察通知找到我雨傘
: 說是一個國高中生弟弟拿的
: 說我可能等幾個月要出庭
: 我現在能後悔吉他嗎?
: 他可能的下場是?
: 有無辦法讓他罪變輕
所以雨傘放在外面被拿走到底是侵占還是竊盜啊
我之前去7-11吃微波食品當晚餐
把雨傘放外面的傘架上
後來吃完出來,外面下大雨,我的傘卻不見了
我一個火大就去派出所報案了
警察調閱監視器看到是一個中年婦女拿走的
她進店的時候沒拿傘,出來看到下大雨就在那邊挑傘,然後亂拿一隻走
我說我要告竊盜罪
警察一直說服我是侵占罪
可是竊盜罪跟侵占罪,量刑都五年以下,都是公訴罪,又沒差
我是覺得我的構成要件比較符合竊盜啊,中年婦女又沒有易持有為所有
為什麼一定要我告侵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