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pad67 (145× 154÷ DB7)》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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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的餐廳也有收服務費,如果是電子點餐還可以選0-18%自己拉...
: 我在夏威夷這一般6%、8%、10%都有看過。
: 這也是店家收,但小費是另外給,吃完放在桌上
: 或是服務生把找的錢拿回來時,只拿發票,他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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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台灣也會給小費,這個我覺得是個人習慣,沒有對錯。
: 我個人認為,服務生帶位點餐這些工作,是老板給他薪水讓他作的,是他份內的工作
: 但有些店會把服務生的名子寫在菜單上,他會來作桌邊服務
: 比如有些菜是位上,服務生會來替你分菜、換盤、倒酒、上茶這些
: 吃烤鴨他要替你一個一個包好,有人不吃蔥,有人不加黃瓜
: 有人要再拿生蒜、或其他配料,這些是額外的服務,所以應該收服務費
: 最後小費可能是服務生長的可愛、談吐得體、應對進退讓賓主盡歡當然要給小費
: 比如去點水樓吃湯包,自帶茶葉,要服務生過橋再上,
: 有的就知道要怎麼處理,有的就給你一壺拿上來,當然前者就會給他小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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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一直很不懂為什麼要給高級餐飲業者服務費,臺灣交易習慣售價都會包含服務費( 工錢 ),而且那些高消費餐飲業者的賣價已經高出成本價許多要說沒包含服務費很難說的過去,甚至服務生只來幫我點餐送餐和最後清理對比平價的餐飲業者實在沒有不同。
點餐、送餐、清理在買賣中都是必要的行為。
點餐是要約承諾,這是為了成立買賣契約。
送餐是履行契約義務( 交付商品 )。
清理是你們店家為了接待下一個客人所為的內部行為。
很多要加收服務費的餐飲店只有以上行為完全看不出有何服務可言,以上的行為都只是要約承諾履行的行為,沒這些行為根本無法履行買賣契約,更何況類似吃到飽和自助餐哪來的服務。
之前已經有鄉民說美國有服務費是因為他們的服務員薪水極低所以才創造出服務費,那些老闆的行為根本是慣老闆的行為,在臺灣那些慣老闆被鄉民罵到臭頭,額外收服務費來源是美國盡然變成給服務費才是對的。
服務生是和餐飲業者成立僱用契約不是消費者,交易裡的賣價都已經包含所有成本當然也包含服務生的薪水,所以要消費者再付服務費是一隻牛拔兩層皮的做法,等同於要消費者付2次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