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高學歷怨偶分手 互控清算結婚支出
具有名校高學歷的王姓男子和廖姓女子訂婚後,兩人舉辦婚宴大宴賓客,後來兩人因工作
關係分隔兩地,感情變淡,互指對方不願辦理結婚登記,要求對方返還訂婚和婚宴費用,
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決雙方都有過失,抵扣彼此支出費用後,廖女還應返還
王男46萬餘元,全案定讞。
一對高學歷男女互指對方不願辦理結婚登記,要求對方返還訂婚和婚宴費用。(情境照)
判決指出,擔任工程師的王姓男子和擔任公務員的廖姓女子99年間訂婚,兩人同年底舉辦
婚禮還大宴賓客,婚禮後,王男在台北上班,廖女在台中上班,王男只能利用週休二日到
台中和廖女同居,王男指控廖女不願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要求廖女返還訂婚和婚
禮支出費用。
廖女則主張,一直推託不辦結婚登記的是王男,王男一下藉口說沒時間,一下說主管刁難
不准請假,雙方既然已經結婚「何必在乎那張紙」等語,自己也有支出訂婚和婚禮的錢,
要求王男也應還錢。
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和廖女婚後,因彼此無法協商辦理結婚登記,且各自家族之間也有
不同意見,導致未依戶籍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兩人都違反婚約,審酌雙方支出費
用後,判決廖女應返還王男近百萬費用,楊男則應返還廖女53萬餘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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