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交通事件
每天都會上演各種不同的情結
闖紅燈的、逆上國道的、機車上快速道路等等之類的
通常沒出事都還好
一出事撞人的一定都會被冠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讓肇責不會是單方100%
據說是法院怕這種小事拖太久
所以想出來的折衷方案
像是小魯的同事清晨撞飛了一個闖紅燈的阿婆
法院以應注意而未注意
判賠15萬的道義賠償給阿婆
小魯同事卻因為法院的判決
保險跟本不甩你這種東西所以拒賠
又像是小魯朋友在敦化圓環撞飛一個逆向又走圓環內線的機車
一樣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要賠對方修車費用,但可提列折舊
但對方卻因為沒保險
小魯朋友的保桿只能摸摸鼻子認了自己修
究竟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到底有多強大呢
真的不可能單方肇責100%嗎
有沒有八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