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狗屎拉人家門口...飼主不清! 管委會:發現可「撲殺」
3.完整新聞內文:
狗狗亂大便可以「自行撲殺」?台北市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一張社區公告,由於
二樓住戶投訴門口常常有狗大便,因此管委會已向環保局報備,「如發現狗在其門口大便
時,即可自行撲殺,狗主人亦遭重罰!」
社區管委會貼出公告,指稱二樓住戶不滿門口常常出現狗大便,因此特別告示,如果發現
狗狗在門口大便時,即可「自行撲殺」,狗主人同時也將遭到重罰,「請愛寵物人士不要
等閒視之,請各位住戶配合,以免徒增紛擾!」針對公告內容,《ETtoday新聞雲》去電
該社區管委會詢問,但電話無人接聽,未取得回應。
真的可以這樣直接撲殺狗嗎?根據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25條,故意使動物(此指
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之脊椎動物、寵物等)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
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罰金。
若遇到寵物狗隨地大小便、且主人又不清該怎麼辦呢?依據動保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
公共場所皆應採適當防護措施,否則應處以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金;或可依
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開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可按次連罰,且視情節加
重。
社區「公告撲殺」曝光後也引來網友批判,「那路邊隨地大小便的人也可以直接撲殺囉?
」、「只是拉個屎就掛了嗎?」、「主人的問題怎麼殺狗?罰錢就好吧,撲殺太超過了」
、「管委會以為自己是法律、自己說了算嗎?根本獨裁!」但也有網友看法不同,「自己
的狗管好別亂拉屎、拉了負責清理乾淨,誰會刁難你?」、「應該是不會真的殺啦,這公
告警告的意味比較重,只是措辭不太恰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020/796310.htm?from=fb_et_share
5.備註:
撲殺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