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通訊社
「三年出國條款」廢了 移工雀躍 仲介跳腳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今日(10/21)《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移工在台灣每工作3
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未來移工得以不需每3年再被抽取一次高額的仲介費。而立法
院門口,移工團體與仲介團體則是相互叫陣;仲介業者將矛頭指向勞動部長郭芳煜,認為
其應為修法結果負責。雙方在警方人牆的阻隔下,沒有直接的接觸,也沒有更進一步的衝
突。直到早上10點,立院內傳出修法順利三讀通過的消息時,移工與勞工團體歡聲雷動,
相當雀躍。
但仲介團體相當不滿,在現場跳腳,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刪
除3年必須離境的規定,無心工作的移工將滯留於台灣的安置中心,因為總額限制的關係
,其他移工無法入境,將損害雇主權益,而患者將無人照顧。仲介並將矛頭指向勞動部長
郭芳煜,仲介團體認為,未來外籍移工若在台灣逃跑,對本國勞工權益亦會造成損害,政
府沒有配套措施,就貿然修法,認為其必須為修法結果損害雇主權益負責下台。
仲介業者呂理唐表示,若刪除3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未來雇主若不與移工續約,就必
須提前通知,如此一來移工可能會有怠工甚至有逃跑的情形發生;呂理唐說,過去移工若
與雇主發生爭議,雇主可以在3年移工離境時不需通知就予以解聘,而未來修法後移工與
雇主發生爭議還得送交勞動機關調解,修法根本是徒生勞資對立,「未來大家就都等著看
」。
國際勞工協會代表陳容柔則駁斥,3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不僅讓移工每三年必須再被
收取一次高額仲介費「扒皮」,對於雇主來說,也得自行負擔其空窗期的負擔;而修法後
關係良好雇主可以直接續約,移工也可以免再遭受扒皮,對於勞雇雙方是雙贏;而關於勞
資爭議,陳容柔表示,勞資爭議是在雇主有違法前提下,才得以進行,移工並沒有辦法因
為不被續約的理由提起程序,找不到工作就得回國。
陳容柔說,安置中心的設立目的,是讓移工受到性侵、人口販運或是各種不當對待時得以
安置,並不會發生仲介團體所說的「大量滯留」,也不會讓安置中心「得利」。陳容柔說
,若如仲介團體所說,移工等人權團體抗爭是因為要讓安置中心等相關人士收取補助金,
那全台2分之1的安置中心都是仲介經營,是不是也是為了「謀利」?
而在這次修法結果的影響之下,不僅外籍移工未來不需再3年一次強制出境,未來每三年
也會有21天的返鄉假,對於移工權益的提升也更進了一步。移工團體表示,這次雖然取得
階段勝利,之後還是會關注相關法令與配套修法,移工權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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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lic (lolic)
2016-10-22 09:51:00資方崩潰一定就是好政策
作者:
hw1 (hw1)
2016-10-22 09:53:00靠林淑芬carry的
作者:
edwin8 (聖碘)
2016-10-22 09:53:00推 修法修得好
作者:
BIGETC (參拾西燕)
2016-10-22 09:54:00資方和吸血仲介都不爽 那樣必需通過
作者:
hw1 (hw1)
2016-10-22 09:54:00仲介吃像有夠難看 根本人蛇集團
作者: aptiva 2016-10-22 09:56:00
資方抗議就是好政策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6-10-22 09:56:00真的是吃相難看 這些仲介別出來丟人現眼
作者:
npsi 2016-10-22 09:57:00這個可以推 讓外勞融入本地才能增加消費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6-10-22 09:58:00三年出境一次 雇主額外增加一堆成本 只爽到仲介而已
作者:
mezz (.....)
2016-10-22 10:02:00仲介真的吃人不吐骨頭,外勞來頭一年根本做白工付仲介費
作者:
ivymina (我是林阿嬤)
2016-10-22 10:02:00不過台灣工作太血汗,很多外勞被操到只想回去不想留下
作者:
Kennyq (舞光十射~*)
2016-10-22 10:03:00仲介跳腳就表示這政策沒錯,Good!
作者: gracefeather 2016-10-22 10:04:00
資方抗議?那就做對了
作者:
losewind (錯的時間對的人)
2016-10-22 10:05:00仲介就是該死 根本就是賣奴集團
作者:
MattOwl (麥特貓é é·¹)
2016-10-22 10:09:00推
作者:
ppc ( )
2016-10-22 10:10:00看看剝削者的嘴臉
作者: codehard 2016-10-22 10:11:00
看仲介跳腳就是爽
作者:
waqw (sscadas)
2016-10-22 10:13:00爽
作者: xulzj524 (未完,待續。) 2016-10-22 10:19:00
仲介每年的獎金飛了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10-22 10:22:00看仲介跳腳就是爽
作者:
oopalmoo (PTT壞了500收)
2016-10-22 10:22:00無心工作不遣返還養他?有這麼好的老闆
作者: clare 2016-10-22 10:23:00
好政策 推一下
作者: mopigou (mopi) 2016-10-22 10:25:00
不要在轉彎囉,仲介該死就對了
作者:
ajan007 (阿正)
2016-10-22 10:28:00爽,仲介沒幹嘛又抽一次血汗錢的規定早該廢掉
作者: cj04m06 (凌) 2016-10-22 10:28:00
資方哭哭肯定是好政策
作者: hung9465 2016-10-22 10:30:00
無良吸血仲介,死好
作者:
cpr104 (羊聲咩咩)
2016-10-22 10:32:00以前可以爽賺 沒了哭哭
作者: DOUGOOD (爲妳好) 2016-10-22 10:33:00
死好死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