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80076 (xxx80076)》之銘言:
: 如題
: 現今許多人都開始倡導通姦除罪化
: 但究竟為什麼要除罪?
: 其實甚至不用到通姦
: 法律不是訴求保護被害人嗎
: 所以有很多刑民法來保護弱勢一方
: 而感情上也有很多一方不顧道德情禮去辜負另一方 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不一定比傷害
或
: 言論侮辱或者強暴低
: 也常因此造成許多社會案件 例如情殺 自殺 無差別殺人等等
: 若能有法律約束兩人感情 法律規定一人只能有一位伴侶
: 如可以證明構成劈腿事實 依情況判賠對方罰鍰等
: 起碼在情感上吃虧還有法律能幫忙討回一些公道 降低一些因為感情而造成的社會案件
: 伴侶的規定能寬鬆點 以和夫妻做等級差別
: 更何況是登記夫妻和他人通姦 本來就應該保障弱勢的一方 這也是法律初衷 但為什麼
很
: 多人要提倡通姦除罪化 有沒有八卦?
因為通姦不好成立啊!
原先通姦罪的保護法益是以善良風俗去觀察 ,與配偶以外之人為性器官結合之親密動作
,口交等進入口腔 ,肛門亦屬性交,所以依性交的定義 ,通姦亦應做相同的解釋。
But,就是這個But
誰叫通說跟實務見解都採否定說,理由是避免任意擴張解釋,會抵觸罪刑法定原則(因通
姦罪構成要件並無明示以性交為成立要件),所以阿!揪拍判~
這麼明顯的漏洞也沒打算修 ,反正都是象徵性發條就乾脆除罪化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