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gRaeGu (東拉菇)》之銘言:
: 07:26:55陳君由G04緊隨一女性旅客刷票通過閘門一半(適巧站長經過)又退回付費
: 區,站長聽聞閘門警音,遂請陳君配合驗票,陳君出示票卡(卡號:725121XXX),該票
: 卡9/23明德進站後無出站紀錄,站長依此判斷陳君尾隨出站,告知須支付票價30元及
: 50倍違約金,將開立補繳車資單。陳君要求通知教官。
: 07:45:08教官到站了解,要求陳君電話通知家長。站長經電話向其母親陳述狀況
: ,陳母表示希望能與明德站確認,站長告知可向客服反映,於告知相關規定後,
: 陳君於補繳車費處理單簽名完成開立,並由教官陪同離站。
: 從上面這個時序裡面可以歸納出以下幾個事實:
: 以為有刷卡進站出站逃票就不構成逃票,這到底是哪門子的神邏輯,
我是不知道你的邏輯有好到哪裡去可以教訓鄉民,
不過台灣法治觀念本來就薄弱,就連那個罰學生50倍的站長也不例外,
大眾捷運法第49規定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
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請問瞧不起鄉民邏輯好的這位原po,
這位高中生是構成了哪一個要件?
無票? 持失效車票? 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
如果都沒有,站長憑什麼罰人?
你說他"逃票"?
很抱歉,那是你自己發明出來的名詞,跟本就沒有這種東西,
你說你的邏輯好到哪裡去?
台灣人不意外,還在人治時期,
難怪人家要說台灣是東南亞,並非虛言,
連自認為邏輯好的都這個樣子了,何況邏輯不好的鄉民呢
哈哈台灣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