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沒錯,是每個人都擁有的權力。
而賦予各位這個權力的,是責任,對於你所發表的言論。
《世界人權宣言》
「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
「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
「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引用自維基百科》
在美國,法院藉由累積許多言論自由的案例,發展出一套規則,稱之為雙階理論(The Two Level Theory),以決定那些言論受法律保護。這理論認為「淫蕩、猥褻性言論、粗俗言論、誹謗性言論、侮辱或挑釁性言論,並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見之表達,而無任何社會價值,即使可能為社會帶來利益,其利益也明顯小於限制這些言論所欲維持之社會秩序及道德規範」。
《再來看看這個例子》
「假如大家覺得西斯板女鄉民所說的話 比醫學期刊 時代雜誌 耶魯大學更有說服力
那小弟在此 向西斯板女鄉民的陰道 致上最大的歉意
以後我再也不在醫學期刊 時代雜誌 耶魯大學上面找資料了
造成西斯女鄉民有陰道上的困擾 在這邊說聲抱歉」
請問以各位的常識判斷,這種言論是否屬於:「淫蕩、猥褻性言論、粗俗言論、誹謗性言論、侮辱或挑釁性言論」
是否屬於原始野蠻的性別歧視言論?
有句人人都背的出口的名言是這麼說的:
「我不同意你的説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説話的權利。」
請問不帶有思想表達,純粹的仇恨性言論,這就是思想家伏爾泰,願意用他的生命去捍衛的開口的自由?
最後我只有一個疑問,就是你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是否是跟上面舉的例子一樣,師承環球技術學院?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這幾天苗派的人一直在跟在下爭論說:
: "言論自由怎麼可以保障歧視性的言論呢?"
: 我覺得很頭大,因為我認為就算是川普那種人,也該保有他的言論自由,
: 但是這些苗派顯然不認為如此...
: 當然我也有跟他們講說,"歧視性言論是誰來定的?"
: 他們的回答是,"有人覺得受傷,那就是歧視了不是嗎?"
: 問題在於,任何言論都可能讓某些人"覺得受傷",
: 那我們是不是要活在白色恐怖的時代中?
: 我很不認同苗派的這種論點,所以請教大家一下,
: 言論自由究竟該不該保障所謂歧視性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