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金庸怒了! 控告中國作家侵權求償2300萬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5 11:13:05
※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銘言:
: 金庸怒了! 控告中國作家侵權求償2300萬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865901 目田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武俠小說泰斗怒了!香港知名作家金庸指控中國作家江南侵權,
: 其作品《此間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的人物名稱,金庸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0萬人民幣(
: 約2300萬台幣)。
: 綜合媒體報導,江南是中國奇幻文學作家,其第一部作品《此間的少年》以校園為背景,
: 但書中人物跟金庸筆下的人物同名,包括喬峰、郭靖、令狐沖等。
: 對此,金庸怒告《此間的少年》及相關出版公司侵權,已在11日向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遞
: 狀,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複製、發行該小說,封存銷毀庫存,公開道歉及賠償500萬
: 人民幣。
: 江南日前接受訪問時,並不否認借用金庸作品的人物名稱,他說,當時覺得這是校園小說
: ,不是武俠小說,律師也說沒問題才出版。對被控告侵權,江南表示,「摸不著頭腦」。
: 靠北
: 這吉得贏就真的有鬼了
: 各式各樣的二創同人文不就GG了
首先這不單單只是名字一樣
該書是把金庸人物搬到校園當學生
依照金庸塑造的人物來到校園演繹著學生生活
所以也抄了人物設定
不可否認,會去看這本書的
或多或少有人是衝著金庸人物去的
而在描寫上,江南也就可以少了很多一般作品本來該有的描述
比如讀者一看到喬峰,作者提都不用提,讀者就會自行帶入個丐幫大俠的形象之類的
而作者本人也承認這是本同人作品
書中人物姓名確實基本都是來自於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俠作品,寫一個虛擬的“汴京大學”
以及學生們成長中遇到的各種事,基本是我在北大讀書時候親歷的校園生活和聽來的北
大逸聞,還把自己代入了其中“令狐沖”這個角色形象。
而金庸也在以前某次訪問說到
「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
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
馬上要付錢的。」
而金庸也不在乎錢
當初周星馳拍功夫用到楊過小龍女這兩個名字,就支付幾萬給金庸了
而金庸也直接把這筆錢捐出來
另外,央視有次翻拍金庸作品,金庸權利金只象徵性拿一塊錢
網上據傳,金庸曾經告知過江南,不要拿他的作品來再創作
但江南沒理會
且繼續再版跟翻拍電視劇
而最近聽說有打算拍電影
網路猜測,大概是因為如此金庸才直接提告
不過這個告不告得成還很難說
首先法律上對怎樣程度才是抄襲侵權的判決,本就不太一致
另外聽說中國對著作權的時效只有兩年
如果江南最近一次侵權行為是兩年前
那金庸可能也告不贏
中國目前小說產業也蠻關注這件事
因為這類型創作網路上到處都是
而中國最大網路小說網站,起點小說網
昨天也下令旗下作者要把書中有使用到著名武俠小說中的詞彙改掉
改成類似詞彙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6-10-25 11:16:00
全部改成深圳嗎
作者: G41271 (茶)   2016-10-25 11:16:00
在中國跟中國人打官司怎麼可能贏
作者: rstears11 (黃小米)   2016-10-25 11:16:00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6-10-25 11:17:00
有本事自己寫一部看還能不能賺 怕沒人買了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6-10-25 11:17:00
來自深圳
作者: Laziest   2016-10-25 11:18:00
人治社會+誰權大就是真理,它們眼中~金庸=>過氣老人而已!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6-10-25 11:18:00
同人小眾沒人告 拍電影就賺太大了 原作不爽了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6-10-25 11:21:00
同人拿去拍電影被吉剛好而已
作者: zsp9081a (驀然回首)   2016-10-25 11:21:00
當你凝視深圳,深圳也在凝視著你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5 11:23:00
不是沒告 金庸早就警告過作者了 是作者裝死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6-10-25 11:29:00
同人ok,但拿來出版就不行了,支持的人到底……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5 11:31:00
其實同人也不ok 沒被告是作者佛心
作者: xiaohan85298 (gooduo)   2016-10-25 11:31:00
這個版權很複雜,比文字獄還可怕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5 11:32:00
支那人不懂智財權才在說文字獄XDDDDD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6-10-25 11:37:00
中國有智慧財產?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6-10-25 11:37:00
用彈指神通丟粉筆打正妹老師的屁屁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6-10-25 11:39:00
同人誌 同人小說 就是對原作的"改作"改作權是專屬於著作權人的 這是侵害著作權沒錯只能主張是否合理使用 在台灣是這樣啦中國就不知道了
作者: noreg0393933 (埔生)   2016-10-25 11:41:00
那個人一定是臺灣人才會這麼無恥,中國人絕對守法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10-25 11:45:00
我同學以前就說有改成A書的了,這個怎麼沒被告...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5 11:47:00
大概是金老體會年輕人火氣旺需要抒發吧 XD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6-10-25 11:47:00
那只是原作不知道罷了 或是知道不想理你同學而已不是這樣就表示正確 告不告的權利又不是在你同學手上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5 11:50:00
因為這本書搞到想出連續劇跟拍電影...
作者: Playorange (Playorange1117)   2016-10-25 11:51:00
吉好吉滿 金庸加油
作者: worshipyou (QQ)   2016-10-25 11:58:00
本來用別人小說的人物就可以告了吧
作者: dolpy3269   2016-10-25 11:59:00
為什麼大家都想當令狐沖,韋小寶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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