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ZofHES (TZ)
2016-10-31 13:09:47女性長期遭到不平等的待遇,所以應該爭女權。
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可是有地方怪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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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強調要爭「女權」,而不是「男女平權」?
或是講更好一點,爭「多元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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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公民課本把「婦女」列為弱勢對象,表示我們應該爭取女權,有些講義還會列女權運動當作是進步的象徵,這樣算不算歧視?
這是課綱內的東西喔,表示這是整個國家的高中學生,都要被強制灌輸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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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把女性當作特殊的族群,才會特別把她們挑出來,用特別的名詞概括,然後予以不同的待遇。
當我們沒有分族群,認為人人皆平等,不以特別的名詞把某些人分離出來,這樣是不是才比較符合「平等」的意義。
會這樣講是因為看到某些檯面上作秀的人,好像已經越線了,變成女>>男的狀況。
偏偏愛作秀的人就有人會跟,搞的有這種觀念的人越來越多,簡直就是變相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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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爭取「女權」反而是助長性別歧視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