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FB上有人秀出申請到的「內政部 自衛槍枝執照」
上網估狗一下發現有其條例
http://glrs.moi.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74
如果我沒有弄錯意思的話
人民申請自衛槍枝執照的條件看起來只要本身沒有不良前科
加上拿到三份「符合條例中所規範符合規定資格的擔保人」的擔保證明文件
就可以申請?
詳文如下:
第 6 條
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
並應申請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
一、備具請領執照申請書三份,連同住戶、商店或公務員、現役軍人、自
治人員、民意代表之擔保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
脫帽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關登記對保後,層轉審查。
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
犯罪前科者,應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
,即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派員前往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
發給臨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
三、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
,其執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
前項第一款之擔保應具備之資格如左:
一、住戶:指依法向戶籍機關登記之戶之戶長。
二、商店:指依法向商業登記機關登記之負責人。
三、公務員:指現職薦任以上者。
四、現役軍人:指校官以上者。
五、自治人員:指鄉 (鎮、市) 長以上者。
六、民意代表:指直轄市、縣 (市) 議員以上者。
先不論申請資格看起來不那麼地嚴苛
我還有另外一個疑問
裡頭規定的槍枝有兩種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自衛槍枝如左:
一、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屬之。
二、乙種槍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槍枝屬
之。
前項槍類,包括彈藥
乙種槍類感覺在台灣取得不難
而對於甲種槍類我真的很好奇要怎麼取得啊?
台灣又不像美國那樣逛個WalMart還能順便買個槍
是要怎麼取得甲種槍類?
另外....這份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的年份是2002年
大丈夫?
有沒有自衛槍枝相關的八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