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nson (文生)》之銘言:
: 這不就是「雙週84」變成「單周40」
: 所多的104小時嗎?
: 拿零碎的104小時湊成13天,然後減
: 掉實質的7天假,然後騙你多6天?
: 那老板以後提早讓你下班1小時扣你
: 積假你要不要?
其實真正的問題
不在七天假
也不在一例一休
而是
為什麼台灣在15年前改雙周84之後到今天
每周平均工時在2200~2100之間飄動
但是..十五年前沒改的時候就是這個數字阿
改之前改之後根本沒有明顯差異
而政府還以為勞工太辛苦了
把法定工時調低就可以解決
以為變成周休二日就可以解決
結果端出一例一休讓老闆們依然可以以較低的成本要員工繼續上班
想要降低實際工時
結果卻朝著不切實際的調低法定工時著手
這才是勞工反對的點
支持二例不是因為二例真的好
而是二例才真正讓雇主沒有太多漏洞可以鑽
推二例讓雇主聘請足夠的員工支應它的業務
而不是開後門讓雇主可以直接跟勞工說本公司周休一日
沒休的那天直接算在薪水裡面給你
我還是堅持一貫的原則
先加強勞檢和罰則
再來談一例一休還是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