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警殉職 檢察官要調查駕車警責任

作者: david75610   2016-11-05 10:39:07
※ 引述《jis0077 (一個人的輕旅行)》之銘言:
: 女警殉職 檢察官要調查駕車警責任
: 2016年11月04日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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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龜山分局女警陳明慧(31歲)與同事涂毓修(23歲)前天凌晨追捕酒駕男子劉水生(45歲)時,在在文化二路與華亞三路口失控撞擊路樹,陳員顱內出血嚴重,急救2天後於今午3時許宣告不治,而當時駕車的涂員左大腿骨折,開刀救治後正在恢復中,同樣也在該路口自撞遭逮的劉男則未受傷。由於涂警駕車導致女警喪命,桃園地檢署表示,今天晚間由主任檢察官邱文中帶隊相驗?會勘現場等,將分案偵辦追究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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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陳亮佑指出,劉男有競速飆車行為,涉犯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然因警車和劉男駕駛的車輛在追逐過程中,並未碰觸也無互相妨礙,陳亮佑認為,劉男對於兩警受傷沒有因果關係,因此沒有任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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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倒是駕警車的涂員,陳亮佑認為他雖是依法執行公務,但可以放棄追車,也可以更小心一點,卻出現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導致警車衝撞路樹,坐在副駕駛座的陳員重傷死亡,已涉嫌《刑法》276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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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對於單純違反交通規則而攔檢不停的車輛,應逕行舉發或通知其他崗哨攔停,除了車上有重要罪犯、車為贓車或明顯犯罪嫌疑之外,不可尾追,以免發生事故,造成人命財產損傷。顯然警政署也理解到追車帶來的風險,並作出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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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龜山分局表示,涂員係依法令行為,本於警察職權應有所作所為。桃園地檢署表示,今天晚間由主任檢察官邱文中帶隊相驗?會勘現場等,將分案偵辦追究過失責任。(突發中心/桃園報導)
: 發稿:1836
: 更新:2348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104/982262/
這次警方追車的事件,就像消防員救火喪生的例子一樣
消防員知道救火會有危險,但基於職務仍然決定去救火
對於火場可能發生危險一事有認知,在職業上有危險承擔的義務
也有器材和專業知識儘量避免危險發生,有控制危險的能力
所以必須就自己的死傷負責,而不能責怪放火者或失火者
否則房子失火的屋主豈不多背一條過失致死的罪責?
作者: aquaticplant (superman)   2016-11-05 10:41:00
23歲開車經驗應該不多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6-11-05 10:41:00
小心正義魔人來噓
作者: Goodanswer (逐日飛羽)   2016-11-05 10:42:00
推觀念正確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6-11-05 10:42:00
同意 如果他不追 那萬一酒駕垃圾撞到下班護士怎麼辦?
作者: ufo15526368   2016-11-05 10:42:00
台灣還真的會去追究失火屋主的責任
作者: w76530   2016-11-05 10:44:00
中肯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6-11-05 10:48:00
正確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6-11-05 10:48:00
舉例錯誤 因為酒駕是犯法 所以應該是縱火燒屋縱火燒屋的責任不用追究嗎 原來如此w
作者: MacOSX10   2016-11-05 10:51:00
逃逸和酒駕這兩個行為本身都是蓄意 你拿過失或意外來比?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6-11-05 10:52:00
最好笑的是不只一人認為正確www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16-11-05 10:58:00
如果是意外失火不是本來就不怪屋主了?可是大家看到酒駕就高潮了 唉 推回來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6-11-05 11:03:00
明明就是看到小英就高潮 寫這種舉例錯誤的文還有人推對
作者: w76530   2016-11-05 11:05:00
哪裡看出來縱火燒屋沒責任?但消防救火出事算不過去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6-11-05 11:07:00
哪裡看出來喔 這串討論原始文一堆說跟酒駕無關啊ㄏㄏ這篇舉例錯誤文好多人正確啊哈哈哈 酒駕=意外火燒屋哈哈
作者: w76530   2016-11-05 11:12:00
就出事沒辦法怪酒駕啊,但酒駕還是有酒駕責任今天換成你的蓄意燒屋,消防救火出事也沒辦法怪嫌犯啊
作者: ufos (玄狼)   2016-11-05 11:18:00
雖然酒駕可惡,但本文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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