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有一次在桂林路直行往板橋方向
一台計程車突然迴轉,我龍頭一轉就撞上公車屁股,計程車停一下就開走了
廢物計程車都有駕照還是這樣開
無照根本應該比照槍砲管制,罰錢有屁用
沒有比例原則問題,駕照是上路的最基本條件
馬路如虎口,無照上路就是預謀殺人、傷害
肇因和無照沒有關係要分開看?
我在夏威夷的時候我爸教過我開飛機,缺機師的時候我可以去桃機挑一架客機來開嗎?
最直接的因果關係就是無照就不該上路啊
人家車速過快、違規關你屁事
監獄管理條例有考慮普通老百姓嗎?你沒犯罪裡面怎樣關你屁事
無照不判刑,那槍砲也不該判啊,罰錢就好也不用沒收,否則無照就該扣車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