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團制度,如果不能迎合時代潮流
為什麼不能改變?
有些人還說『祖宗家法不可變』 聽到我都笑了
川普自己都講『選舉人團制度是個大災難了』
此一時彼一時,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潮流也在變
死抱著祖宗家法,說祖法萬不可改,跟腐敗的滿清政府有什兩樣? 太好笑
過去由於歷史地理因素,由於州權,由於交通和通訊條件的限制,所以採間接投票制度
現在則是光速的數位化時代,未來即將進入萬物皆可聯網的物聯網時代
是一個網路社群的年代,是公民直接參與、公民直接治理的時代
在現在這個時代,以及可見的未來,直接民主已經是最受到肯認和推崇的民主價值
當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總統,才被認為有正當性和代表性的時候,當然就應該改變
而不是抱殘守缺 死抱著傳統不放
每一種選舉制度都有利有弊,只要能衡量清楚就OK了
時至今日,選舉人團制度已經弊大於利,他所帶來的不公平遠大於公平
小州的權益,透過保留參眾兩院的制度設計,早已能夠得到有效保障
在美國,參議院的權力非常大,甚至比眾議院還大,而參議院已足夠彰顯州權
但今天的選舉人團制度 弊端叢生 早已蓋過了他的優點
我列舉缺點如下:
一、扭曲民意
包括這一次,美國已經第五次出現普選票最多,卻輸掉總統選舉的情況
在支持直接民主的人看來,這就是在強姦民意
選出來一個正當性與代表性不夠的總統,讓人無法心服
二、剝奪許多合法公民在總統選舉上的發言權
數百萬美國海外屬地的選民,被剝奪發言權,例如關島公民同樣是美國公民
但關島沒有選舉人代表,他的總統選票等於廢紙一張,毫無影響力
同樣身為美國公民,卻無法表達意見,無法選擇自己的統治者,你會服氣嗎?
三、票票不等值
小州的權益固然應該有適當保障,但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現在已明顯逾越必要程度 要說保障,國會選制已經提供了完全足夠的充分保障
參議院,每個州都有2名代表,50個州共選出100名代表
美國總統之外,這100個人是美國最有權力的一群人
他們決定法案、預算、人事,有權退回美國總統的許多必須經國會同意的內閣人選
這樣權力還不夠大嗎?還不足以保障州權嗎?
現在的制度,扭曲了權力與資源的分配,有些人以為加州55張選舉人票很多
實則不然,比起有些只有4張、5張選舉人票的小州
若直接換算成選舉人數,那加州應該有數百張選舉人票以上了
綜上所述,選舉人團制度已經違背了美國憲法所定的人人平等的原則,應該修正
請勿再以傳統、州權或是保障小州作為藉口,以祖宗家法之名行捍衛既得利益之實
謝謝大家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