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6-11-13 07:44:26※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O9rtLaY ]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新聞] 一例一休砍假沒加薪? 勞動部:修法才有
時間: Sun Nov 13 02:22:11 2016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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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5-11-13 02:54:00先推,無法轉文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6-11-13 07:48:00將前兩小時推到1天8小時,是不適合的舉例
作者:
ffdqfe (苦惱)
2016-11-13 07:49:00大清早人哪麼少還戰不贏,念你有創意夠噱頭,再去重戰一遍吧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6-11-13 07:50:00不過不會增加加班費是肯定的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16-11-13 07:51:00
以前我們公司星期六加班給"多"給薪1.5倍,但有人去申訴說勞基法規定是"加倍"才對,所以應該多給2倍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13 07:53:00現行制度勞動部函釋就是只要再多給0.34~0.67(但正常公司會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16-11-13 07:53:00
勞動部的人來了以後說不用給那麼多,給1倍就可以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13 07:54:00給一倍以上),一例一休後,要『多給1.34~1.67』,另外法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16-11-13 07:54:00
所以我們公司往後星期六加班就多給1倍的薪水而已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13 07:55:00案中有BUG,會變成休息日可以不給薪資,民進黨黨團提案則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16-11-13 07:55:00
沒申訴還沒事,申訴了結果加班費變少,全公司幹的要死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13 07:56:00去修正這個部份。(但有沒有需要勞資雙方同意才可以加班不清楚)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6-11-13 07:58:00你的數學老師表示: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6-11-13 07:59:00原本的版本加班費前2小時1.33,第3小時後,1.66,所以休息日加班8小時是150x(0.33x2+0.66x6)=693元,比平日晚上加班還少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16-11-13 08:02:00
樓上,修法後假日加班是2.33,2.66哦(其中1.0是當日薪水)就是跟你平時晚上加班薪水是一樣的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6-11-13 08:04:00後來的修正版才改成再多1.33和1.66,跟平日晚加班一樣所以連修正後版本,都只是維持正常的加班費而已並沒有增加加班費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13 08:11:00你所謂的『只是維持正常的加班費』是指會給合理加班費的公
作者:
AZTEC (直球對決)
2016-11-13 08:11:00請問還有配套的特休跑哪去了,為什麼勞動部說有,我沒看到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13 08:12:00司,並沒有增加。對於只給勞基法規定的公司,修法後就是要給到1.34~1.67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13 08:14:00配套的特休是民進黨委員的提案及時力黨團的提案才有。
是你算錯還是我看錯 "多"付1/3 然後你用0.33算出396上一天班
作者:
VOLK11 (VOLK)
2016-11-13 08:29:00資本進步黨,八年內再投票給你們生的兒子沒懶叫
作者:
ffdqfe (苦惱)
2016-11-13 08:30:00樓上,現行法規真有公司這樣搞過,後來記得有函文解釋修正
還有你的月薪換時薪 除30是30天都不放假? 不太懂耶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6-11-13 08:31:00本來勞基法規定週六就應該等同工作後延長時間。只是有些
作者:
VOLK11 (VOLK)
2016-11-13 08:31:00還有,任憑勞團絕食不應不理
特休根本是騙朝三暮四的吱吱,没休完還會被收回去,且一直派工給你,又不準假
作者:
VOLK11 (VOLK)
2016-11-13 08:32:00也不溝通,不關心,不慰問,不愧疚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6-11-13 08:32:00公司少給,那是違法和政府不去執法。
作者:
hihjktw (hihjk)
2016-11-13 08:32:00你才是9.2別帶風向!!!!!你9.2。9.2。9.2!!!!!
有公司這樣搞是算違法吧? 拿違法的例子算不是很怪嗎?
作者:
hihjktw (hihjk)
2016-11-13 08:33:00相忍為國。共體時艱!!!!請大家小心9.2就在你身邊
如果是原本的法條有模糊空間 現在函文修正那就更不該這樣算了
作者:
ffdqfe (苦惱)
2016-11-13 08:33:00在函文修正前這樣搞合法@@
作者:
VOLK11 (VOLK)
2016-11-13 08:34:00昨天看蔡英文還跑去看余天演唱會
作者:
ffdqfe (苦惱)
2016-11-13 08:34:00所以「目前」已經是違法這樣,一例一休後也一樣違法
作者:
VOLK11 (VOLK)
2016-11-13 08:35:00勞工過勞死時有所聞,要進化到像日本半夜加班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6-11-13 08:35:00我計算的前題是月薪換時薪是含假日休息日,月薪/30/8=時薪,這是很多公司的算法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6-11-13 08:36:00違法個屁,一堆公司這樣搞,連加班費也變少
作者:
VOLK11 (VOLK)
2016-11-13 08:36:00活屍政府,沒人性,良心被狗啃了
作者:
ffdqfe (苦惱)
2016-11-13 08:36:00阿就去檢舉啊XD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6-11-13 08:37:00一堆公司都是講,月薪/30發給你,資動部講的根本看得到吃不到
作者:
MIT8818 (台灣製造)
2016-11-13 08:54:00哈哈。。會有人相信加班1天3佰多元嗎。。
作者:
aGooDie (GoOoOoDie)
2016-11-13 09:01:00假已經夠多了,還一直要放是哪招,還有一直吵加薪加倍啊要讓老闆們都活不下去了嗎。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13 09:03:00你是勞工,現在擔心老闆活不下去幹嗎?台灣的勞方待遇很好嗎?如果是本來就很好那當然可以擔心假增加會老闆活不下去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13 09:04:00現在明明是勞工會先活不下去,還擔心老闆?老闆只會賺不夠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6-11-13 09:05:00作者: nature1021 (小犬) 2016-11-13 09:08:00
先推
作者: location (EGG) 2016-11-13 09:08:00
垃圾黨一個接一個,我們四年才能教訓一次?現在到底選罷法修的如何了?
作者:
revera1992 (feel it in my finger)
2016-11-13 09:14:00加班一天300元,時代力量和國民黨趕快出來開記者會爆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13 09:15:00選罷法躺多久了根本不敢動阿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13 09:17:00
會不會算數
作者:
ueu966 (迷失的小白兔)
2016-11-13 09:24:00改成一例一加比較適當,根本沒有要增加人力改善工時過長
作者:
floma (我存在故我愛)
2016-11-13 09:28:00綠衛兵這種詞只有9.2才用 再裝啊
「想帶風向的黨工真是噁心」,這騙子黨,跟國民黨差不
作者:
sdyy (中壢市的小智)
2016-11-13 09:48:00數學老師在哭泣啊
作者:
onixs (遇見未來)
2016-11-13 09:57:00有能力的都辭職不幹,沒能力就只能要求別人改變。
作者: lovestory168 2016-11-13 10:36:00
Ptt已被黨工佔領?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6-11-13 10:36:00
本來就是除以30吧 有的月還有31跟28的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