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另立專法
一堆靠北的白痴為什麼不好好想想
同性戀能跟正常異性戀一樣生孩子嗎?
能夠擁有具備兩人血緣的下一代嗎?
答案是不可能,因為互肛互X一輩子都不會有下一代,除非生物科技進步,但也要搭配倫
理道德層面的改變
光是這點就跟正常異性戀不一樣了,修法的層面也很廣很雜
哪有資格要求要同樣適合婚姻法?
硬把同性戀塞進婚姻法中
也是對正常異性戀婚姻的不尊重
end
作者:
ycniou (ycniou)
2016-11-13 10:34:00不是不孕症是結婚的條件嗎?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6-11-13 10:34:00
慘了.....你要被扣上恐同、護加盟、沒知識的帽子了
先推伴侶法 保障同性伴侶的法定權利 再推廣教育尋求社會共識 這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做法吧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6-11-13 10:40:00
好文推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13 10:41:00同樣邏輯 該立 不孕症者結婚專法
作者:
ycniou (ycniou)
2016-11-13 10:42:00拜託來個人證明有"正常"爸爸媽媽的子女智力較高這件事吧不然這系列第一篇文章的論述整個不能成立
作者:
scottayu (å½è£æˆç†Ÿå¥³æŽ§çš„æ£å¤ªæŽ§...)
2016-11-13 10:46:00不孕症者立專法,不生小孩者立專法?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13 10:49:00其實比起不孕症,同志能生,已知很多女同媽媽借精生養孩子還聽過有diy的,就借精然後用滴管滴入精子
作者:
ycniou (ycniou)
2016-11-13 10:50:00已經停經的年長女性還能跟人結婚嗎?重點是能不能生嗎?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6-11-13 10:51:00
你結婚的對象都要讓別人決定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0:54:00幫推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13 10:54:00兩人血緣的例子 是男同跟妹借卵,跟伴侶精子結合生的
作者: Jamie510186 (JamieR) 2016-11-13 10:54:00
甚麼時候"生養"變成結婚的條件了?一堆異性戀結婚也不生啊?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0:59:00是在扯什麼人家要不要生關同志什麼事
作者: akobe 2016-11-13 11:00:00
停經婦女也不能結婚囉?不生孩子的夫妻也不能結婚囉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1:00:00同性戀跟異性戀在愛情互動跟擔任的家庭腳色是有一樣嗎還有有說不讓你們結婚嗎
作者: akobe 2016-11-13 11:01:00
為了生孩子而結婚的人的確和為了愛結婚的人不一樣
作者: akobe 2016-11-13 11:02:00
求婚時可以告訴另一半我是為了繁衍和你結婚的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13 11:04:00是在扯原po雙重標準,要判斷標準合理嗎 看能否人人適用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1:04:00反正板上的文翻翻都是特定幾個id在重覆噓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1:05:00你們就承認你們要洗噓文
作者:
ycniou (ycniou)
2016-11-13 11:05:00樓上m大的推文也是每篇都推一樣 自己文章又不敢討論XDDDm大不也是每天洗推文嗎 光這篇就推了三次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1:09:00有id同一篇洗的噓文常常內容都一樣重覆噓也
作者:
andyfc1 (暗房幽靈)
2016-11-13 11:11:00her her
作者:
ycniou (ycniou)
2016-11-13 11:14:00不是因為你們的論述充滿一樣的邏輯矛盾但又無法回答嗎XD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13 11:17:00而且m大還疑似改頭換面,棄了原來星爍的id,真用心良苦我是指microXD大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13 11:28:00樓上知道造謠會被吉嗎
作者: timo112 (海灣之風) 2016-11-13 11:30:00
中肯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13 11:35:00我覺得你很像,疑似我認得的某人,是一種謠言嗎?
作者:
ycniou (ycniou)
2016-11-13 11:37:00造謠會不會被告 要看你造什麼謠啊 w大上面的推文毀損名譽?
作者: jennyshe (jenny) 2016-11-13 11:48:00
同性戀應該去醫院看醫生,不是到立法院找立委修法,很懷疑一些挺同性戀立委可能自己是同性戀污合之眾
作者:
ycniou (ycniou)
2016-11-13 11:56:00烏合之眾都知道烏合怎麼寫呀
跨性別也不能生沒精子沒卵子,還不是一樣能結婚,怎麼沒看見你們反對?(挑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