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夫將妻捉姦在床提告求償 法院判決小王不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11-15 08:25:33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夫將妻捉姦在床提告求償 法院判決小王不用賠
3.完整新聞內文:
王姓丈夫懷疑林姓妻子和吳姓同事有染,會同警察將妻子捉姦在床,林女與吳抱在一起睡
覺,當場承認發生性行為,王怒告通姦並要求9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新北地檢署認定吳誤
認林女已離婚,才會跟她在一起,日前已不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同樣認定吳不知情,判決
吳不用賠償。
判決指出,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7月發現林姓妻子每天回家洗澡後,又藉口加班出門,有
時甚至徹夜不歸,還要求在外租屋;王起了疑心,暗中觀察,果發發現妻子居然跟吳姓男
同事同居。
去年8月凌晨,王會同警察將兩人捉姦在床並提告,指出吳姓男子是妻子同事,明知妻子
已婚,卻不避嫌一同上下班、吃飯聊天;他曾經提醒妻子要跟吳保持距離,沒想到兩人仍
發生婚外情。
吳姓男子供稱他一直對林姓女子有好感,但知道她已婚,有與她保持距離,沒有任何逾矩
行為;直到去年7月中,林女主動打電話給他,說自己已經與丈夫離婚,兩人才於7月底開
始交往、同居。
吳還出示兩人LINE對話記錄,林女確實傳訊給吳「我處理完最棘手的事」,吳回覆「簽了
?真的假的?」林女回覆「真的」;新北地檢署認定吳誤認林女離婚才同居,沒有通姦犯
意,處分不起訴,新北地院也據此駁回丈夫求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2/2106482
5.備註: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11-15 08:26:00
一早一堆通姦新聞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16-11-15 08:27:00
洨屁股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11-15 08:28:00
通姦除罪化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6-11-15 08:29:00
還不把通姦這種詭異的罪廢了
作者: jyhshangwang   2016-11-15 08:29:00
新北真是……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6-11-15 08:31:00
告女方就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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