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如果從歐洲人權角度來看,同性婚姻和廢死都是必要的
: 可是為何鄉民只要前者不要後者?
: 這是不是對人權有差別待遇?
我不知道我算不算支持同性婚姻跟反對廢死啦,
不過我還是想來回答一下。
我對同性婚姻的看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干我屁事」。
同性戀能結婚了會影響到我的什麼利益嗎?沒有。
同性戀違反自然法則、道德倫理,干我屁事,那種東西自古以來被顛覆的可多了。
同性戀結婚會造成少子化、人類絕種,干我屁事,反同性戀也不能讓我交到女朋友。
同性戀很多愛滋病,干我屁事,我又不是同性戀,而且這跟反同性婚姻有關嗎?
在我看來,八卦板很多人的立場跟我也相近。
不管怎麼看,同性戀婚姻都不會影響到任何人的「利益」,
老是看到一堆狗屁不通的反同婚邏輯,自然而然就會開始反對反對同婚的那群人。
雖然看起來立法過程是可能有些草率有點黑箱,
(我是看反同婚的人這樣說啦,實際上有沒有我不清楚,因為我不怎麼關注。)
但因為「怎麼看都不影響任何人的『利益』」,所以我可以無視之。
雖然可以無視,不過我也不覺得那些遊行抗議衝立法院的人有什麼錯,
畢竟那是他們的權益。(雖然抱持的理由在我是無法理解的....)
至於廢死,那是絕對影響到很多人的「利益」的。
不談殺人犯出獄後會不會再犯造成的安全感問題,
這我是覺得有些杞人憂天啦,但好像也是很多人的理由。
我說的利益在於:「養那些犯了罪失去公民權的人,付出的是守法者的稅金。」
不要跟我說那堆殺人罪犯在牢裡工作可以產出相等的利益啦,鬼才相信。
老實說廢死跟人權相關的爭論在我看來還是有道理的,
(起碼比反同性婚姻的邏輯有道理的太多了。)
但是無論廢死的正確與否,這政策都確實影響到了其他人的「利益」,
既然影響到了多人的利益,它就應該走正當的渠道去修改法律、取得大多數人的認同。
因為政治就是為了協調眾人的「利益」而存在的,
在影響到眾人「利益」的前題下,若不經由正確流程去改變,
不管其目標是不是正確的,那都絕對會是錯誤的。
在我看來,大多數反廢死的八卦版胞之所以反廢死,
除了一部份是出於「幹我這麼守法那些殺人犯怎麼可以這麼爽」的不平衡心理,
(好吧,我承認,是很大一部份。)
還有一部份是出於廢死立場者的多次不良前科,
包括並不限於「讓流程上早該死掉的死刑犯留著不處死」、
「以過去的案例與邏輯來看肯定應該判死卻居然沒有判死」等等。
是的,對我來講,導致「同性婚姻」跟「廢死」之間決定性不同的點,就是「利益」。
雖然這個立場有點太功利,我承認。
我相信也有人會覺得「對傳統倫理信仰的維護」也是自身利益的重大一環....
這裡我是持保留態度啦,
....總覺得若肯定了這點,也就肯定了諸多歷史上的宗教戰爭似的。
不過話說回來,我相信如果把「砍七天假」跟「反同性婚姻」兩件事放在一起一比,
前者肯定是更影響多人利益的才對。
但令人好奇的是,後者的抗議聲勢明顯比前者要強大許多....
難不成臺灣人對精神信仰上遠比對實際利益更加堅持、更願意站出來維護嗎?
這真的是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