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澄清一點,此次的反同婚修法,並非反同~~~
很多支持的人認為同性者要結婚要給與尊重和法律上平等的保障,
ok..這論點也很對沒什麼,很多細節可討論。
但今天站出來反對主要是此次的修法會去影響到非同性者的日常生活,
舉個例:按照今天的修法:誰能告訴我,如果我爸娶了一個繼父回來,
請問大家,我要教育我兒子,如何稱呼這個繼父呢?
1.爺爺的配偶。
2.叔公。
3.奶奶的配偶(因為爺是同性中的0)。
4.還有沒有其他更好的稱呼,麻煩大家集思廣益一下。
以上只是原本親屬間會發生的其中一個例子,還有很多情形可以自行延伸。
再來,婚姻相關的法律並不是為了兩個自由相愛的人可以結合而去訂定。
反而是為了兩個相愛的人不能有什麼自由而去訂定的,所以許多人認為
只要自由相愛的人要結婚,為何法律要去限制呢?因為法律規定的反而是
結婚的人不能自由的去離婚,好啦,我知道同婚的人也想結婚,首先
其實法律沒有禁止同性的人永遠在一起哦!反而在法律上,同性的人
擁有更多的自由哦~~ 我不管啦!! 我們就是要結婚 要受約束,要平權,
好啦,我知道相愛的人沒有結婚會感覺沒有安全感,那可不可以另立專法,
民法之同性戀篇~~~而不要去改原本民法中適用於大多數人的法律呢?
反正在同性戀篇中,你們要有什麼保障、什麼平權,都給你寫進去,包括
你們那些男男、女女、領養不領養的(建議同性者先去領養老人不要領養小孩),
領養老人也是家庭的一部分哦~~~
說這些只是要提醒大家此次的修法,
大家並沒有去了解會帶來日常生活中什麼的改變或影響~~~
以為只是同性者可以結婚這麼簡單,就因為太複雜,修法者就要這樣過了~~
深思熟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