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 製造商通

作者: Vladivostok (海参崴)   2016-11-21 10:41:33
有沒有通姦還不除刑的八卦?
尤其是這種執行行為人兩名,卻只有一名有刑責的狀況。
且通姦機乎都易課罰金(本例也是可以易課),到時候是誰繳罰金也沒人知道,元配幫小三繳的案例實在太多,這樣對婚姻真的有幫助?
通姦罪是否可以用來當國家合法保障夫妻間性專屬權利的理由?這點值得思考,尤其在性自主已經政治正確的當下,通姦罪只會越來越可笑。
※ 引述《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雲
: 2.完整新聞標題:
: 「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 製造商通姦女業務…紙條露餡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一名已婚的楊姓製造商人因業務往來,認識另外一間公司的廖姓女業務,兩人進而交往嘿
: 咻;楊妻發現丈夫在紙條寫說「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發現他的婚外情,對兩人提
: 告通姦,後來對他撤告。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刑廖女4個月徒刑。
: 判決指出,2012年11月,楊妻偶然發現丈夫隨手書寫紙條上記載,「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
: 那種」、「你是故意的Why」等文字,曾質問他是否外遇,但對方當時稱是對外召妓,無
: 法確定外遇對象為廖女。
: 根據判決,楊妻後來問廖女的同事,該同事說廖在楊男去日本時,也有去日本玩,她才確
: 定廖是丈夫的外遇對象,並在2013年5月提告。
: 廖女坦承,因業務往來關係結識楊男進而交往,並到台北市一間五星級飯店發生性行為,
: 矢口否認有何相姦犯行;她辯稱不知楊已婚,是在楊父住院後才知楊已婚,且沒在另外3
: 個地點嘿咻。
: 但楊男說,曾拿太太及小孩的照片給廖女看,她就應該知道他結婚;他也曾發電子郵件給
: 她,「很想妳,昨天我老婆狂打電話來,說到彼此都疲憊了,他還是不瞭解我的對本質上
: 的看法,但她已經被我要離婚的態度嚇到。」
: 楊男友人作證說,楊曾和廖女入住他的空房,他曾看過兩人一起洗澡和睡覺,就像男女朋
: 友,「住宿期間,我於夜晚偶爾起來也會聽到房間發出做愛呻吟的聲音,及被告的叫床聲
: ,類似啊啊啊的聲音,時間大概持續1 分多鐘,是有頻率的持續1分多鐘。」
: 法官認為,被告明知楊男有配偶,仍浸淫於性愛愉歡,未能自我約束而縱放情感與其相姦
: ,不僅妨礙告訴人的婚姻圓滿,且其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迄今未向告訴人表達歉意,亦未
: 賠償告訴人的損害,足認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悛悔之意,因此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
: 萬元。全案可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121/814904.htm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作者: Hakan (夫人,我說不要)   2016-11-21 10:48:00
蠻同意的 但我覺得易科罰金要更多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16-11-21 10:49:00
別除罪,想看多元成家配上通姦罪
作者: w3160828 (kk)   2016-11-21 10:49:00
多元成家配上通姦罪 爽度暴增
作者: Vladivostok (海参崴)   2016-11-21 10:50:00
走民事贍養費就好了
作者: danielchen   2016-11-21 10:51:00
依照現行通姦的定 男與女的多元成家才有可能通姦畢竟現行通姦的"姦" 僅限於性器之接合
作者: lb57 (打你個死光頭)   2016-11-21 10:53:00
鞭刑就好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16-11-21 10:54:00
看來肛肛也要算入性交,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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