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 xxxxxxxxxx: 那是為什麼要改原本男+女婚姻相關的法條用詞?11/22 04:30
→ xxxxxxxxxx: 立專法明定男男婚姻 可避免更動原本男+女婚姻用詞 這11/22 04:31
→ xxxxxxxxxx: 樣有什麼不好?11/22 04:31
→ xxxxxxxxxx: "改成什麼有差嗎?" 1.6%同性戀要改95%異性戀用詞 你問11/22 04:41
→ xxxxxxxxxx: 有差嗎?11/22 04:42
→ xxxxxxxxxx: 我還想問 憑什麼改?11/22 04:42
這或許是很多反對修法的人的想法吧
但是 請各位想一想 法律是為了什麼而存在的?
如果今天沒有了法律 你覺得主流的、強勢的、多數的會受到多大的侵害?
為什麼憲法要保障人的平等權?
私以為 法律正是為了少數、非主流的人而存在的
正是因為他們是佔1.6%同性戀 所以我們才要修法
試想 如果今天民法立了一條「父親的稱謂為渣男,母親的稱謂為母豬」
這個社會會因為這樣而改叫自己的父母渣男母豬嗎?
我認為不會
為什麼? 因為異性戀的婚姻已經發展了不知道幾千年
這些主流多數已經建立了穩固的傳統 在社會上形成共識 不需要法律為他們背書
那如果民法堅持「父母」而非「雙親」呢?
「你們兩個男生/兩個女生,要怎麼當人父母?」
「連法律都覺得同性婚姻反常」
「所以你們誰是父?誰是母?」
期許法律能夠保障更多需要被保障的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