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司法法制委員會
「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討論題綱
一、我國現行民法婚約之當事人僅限男女雙方,使同性伴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未受法律規
範及保障,應透過修正民法或另立專法的方式,滿足其對組成家庭之期待,合法取得與異
性伴侶平等之地位?
二、民法乃規範私人之間法律關係之基本法,有關本委員會於11月17日審查之民法部分條
文修正案,對現行法制之整體影響為何?是否衝擊相關法律?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涉及人權、傳統文化、宗教信仰…等價值觀,在台灣社會引起
正反雙方激烈對立,形成非黑即白的論述,是否能在支持或反對之間摸索出彼此共存的空
間?
四、同性伴侶獲得法律上地位後,收養子女是否有違子女之最佳利益?目前同性伴侶及子
女共同生活事實,應如何修法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