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同婚支持者怎麼思考的八卦

作者: GermanNavy (剛射了三發在金剛肚子裡)   2016-11-24 10:45:29
昨天在某社交網站跟人討論修專法的問題
對方就是很堅持因為平等,所以不能用專法,一定要民法
跟他說民法就是預設異性戀使用
同婚套進去很多不合,修法很麻煩,修不好就是所有人一起被衝擊
我詳細用各種方式換句話說寫了三篇回他
他竟然可以聽不懂
問他說如果今天有同志結婚
之後然後因為「娘家歸屬問題」起爭議需要法院裁決
像這樣爭議要怎麼判?
修民法改不好就是衝擊到所有人
用專法反而可以寫清楚同婚的娘家相關問題要怎麼定義、怎麼規定
竟然回我:同志沒有娘家啊,根本沒有這個問題
真的是瞬間無言
後面又想起版上之前有提過的通姦罪認定是「性器交合」,對於同志可能無法起到規範的
問題
結果我竟然被檢舉
媽的,要是在八卦版我早就嘲諷開下去陪他跳針了
有沒有要怎麼跟這款人溝通的八卦
是不是只能陪他們一起跳針潑糞才能讓他們稍微聽懂?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1-24 10:47:00
就甲甲以為修了民法就沒事了阿
作者: a0813   2016-11-24 10:47:00
如果有這種爭議那也是甲甲自己的事,其他人都還是原本怎麼做就怎麼做啊
作者: rdadi (傳說中的路人by鯨魚)   2016-11-24 10:48:00
同婚很多都是平權至上,根本沒在套邏輯的好嗎!懶的解釋,尊重=\=打破體制!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6-11-24 10:48:00
要不要列舉修改後的民法哪裡會出問題啊,鍵盤法律系
作者: ltameion   2016-11-24 10:48:00
甲甲以為修民法只是結婚而已 關別人屁事 本質上就是自私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1-24 10:49:00
講的好像貴國只有民法的樣子XD
作者: Vdragon (V字龍)   2016-11-24 10:49:00
同樣的愛另立專法就是歧視
作者: as6633208 (okokokiknow)   2016-11-24 10:50:00
同志就是只為自己權益想修法卻不考慮後果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6-11-24 10:50:00
結婚是假議題 立法規定他們跟大家一樣才是目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1-24 10:50:00
這篇講的通姦跟性侵的認定標準就不一樣了
作者: rkb84 (rkb84)   2016-11-24 10:51:00
改民法不修專法官方的社會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在哪?
作者: as6633208 (okokokiknow)   2016-11-24 10:52:00
同志們就自以為自己思路清晰 但真的有人拿法條出來反時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4 10:52:00
法律裡有分夫家娘家這件事本就有問題了,
作者: rkb84 (rkb84)   2016-11-24 10:53:00
同志的性傾向與異戀不同,社會衝擊要評估
作者: as6633208 (okokokiknow)   2016-11-24 10:53:00
同志們又講不出個所以然 到底是誰沒邏輯呢??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4 10:53:00
結婚的權利義務,竟然還會因為性別而有差距
作者: sammon (海帶)   2016-11-24 10:53:00
法律上必須盡可能消除消除性別差異,可沒規定必須回娘家這種事情。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4 10:55:00
(一般應該是指娘家在分家產時,女兒分不分得到啦)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4 10:56:00
兩邊各打五十大版,其實這議題同溫層效應很嚴重,
作者: jagger (87分不能再高了)   2016-11-24 10:56:00
政治正確的甲甲你敢嘴?
作者: julian30320 (就可王-賽潘安)   2016-11-24 10:56:00
什麼都甲甲自己的事不關別人屁事,那就出去建國自己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4 10:57:00
雙方都搞不懂,對方怎麼會那樣去思考
作者: julian30320 (就可王-賽潘安)   2016-11-24 10:57:00
玩啊
作者: sammon (海帶)   2016-11-24 10:59:00
如果在過去還有一堆規定是偏袒丈夫的,例如冠夫姓,從父姓等等,那同性婚姻可能還有問題。但這些很多因為違反性別平等而被修改,套用到同性就沒啥問題了。
作者: MaYingJoe (我不是馬奶)   2016-11-24 11:02:00
看到原po用思考程式碼的方式思考法律 難怪沒辦法說服人
作者: outfeel (陌生人)   2016-11-24 11:04:00
現在是民法不夠進步有bug不修民法立專法眼不見為淨這樣嗎我也覺得反同婚的跳針無法溝通呀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6-11-24 11:07:00
傳染性病當人權的極端份子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4 11:13:00
先把專法法條拿出來再說每個在那邊說要用專法的,草案呢?根本就是在拖台錢
作者: ivan01023 (Ivan)   2016-11-24 11:16:00
對啊 就沒草案你們在急什麼 整天急著推同婚修民法有什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6-11-24 11:16:00
說個笑話 同志的愛等於異性戀的愛
作者: rbcajyh (rrbbccaa)   2016-11-24 11:16:00
我跟樓主遇到一樣的狀況,對方就是堅持立專法=同志被特殊化=不平等,跟他怎麼說都沒用
作者: outfeel (陌生人)   2016-11-24 11:17:00
我說bug不就是這個? 你覺得民法好是你覺得別人不覺得啊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4 11:18:00
回娘家的法律問題變成回配偶家就沒事了呀,有困難嗎 ^^"應該沒什麼民法是回配偶家搞不定,非要動用到娘家的吧 :)
作者: iamJINGLE (春花)   2016-11-24 11:18:00
不太懂想要區分娘家的點?法律上娘家與婆家地位是一樣就是配偶雙方各自的原生家庭啊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4 11:20:00
民法草案早就出來了專法草案了?
作者: wcgg (廁所GG)   2016-11-24 11:20:00
民法預設異性戀用?是預設人民使用好嗎。
作者: outfeel (陌生人)   2016-11-24 11:20:00
如果只是用詞我不懂為什麼真的有心會解決不了還有你說的漏洞都只是以異性戀立場 假設真的立專法好了改天民法有更動 專法需不需要跟著更動
作者: wcgg (廁所GG)   2016-11-24 11:24:00
你到底對娘家的部分想表達什麼?內文對別人說同志沒娘家問題說無言,下面又說修民法搞不好會讓同志硬搞出娘家
作者: bbaad (ABS)   2016-11-24 11:25:00
社會沒有一定共識的事情,不可能修得過的,別鳥那些了
作者: outfeel (陌生人)   2016-11-24 11:26:00
要花更多時間人力 但在你看來這件事就不算是"漏洞"?我是覺得這種價值觀的事很難說服不同立場的人的
作者: wcgg (廁所GG)   2016-11-24 11:27:00
再來,不管你想表達啥民法都沒有對回不回娘家有任何義務規範,過去女人有講居所遷移至男方居所的義務,現在可沒有。
作者: outfeel (陌生人)   2016-11-24 11:27:00
除非就是某天發生在自己身上了才會瞬間價值觀翻轉吧但我對歷史的發展還是樂觀的
作者: U0215C023 (吉霸a摩托托)   2016-11-24 11:33:00
版上搜尋專法,應該有很多資訊可以看,樓主說專法比較好,那張某女藝人就不會整個翻到黑掉了吧,言歸正傳,修正民法是最快且最有效率,達到實質上的平等,設立專法,簡單說就是做半套,又或者隔離、排他性較強,也就是前面推文說的,眼不見為淨,試想法條特地為同志設立,男同?女同?第三性?無性?雙性?每多一個就要多增修一大串法條,又無法達到實質上的平等,可能會造成很多異性戀覺得擁有,民法婚姻好棒棒,同志特地設的法,就有一種次等、施捨的感覺,德國就玩過一次了,立完就立馬後悔了,早知道直接原本的就好了,繞了一大圈,同志要的很簡單,和異性戀一樣可以"平等"的結婚,有個穩定的關係。
作者: wcgg (廁所GG)   2016-11-24 11:34:00
我再看了一次你的內文,你擔心娘家歸屬問題無共識吵到需要法院裁決?這要嘛就是雙方吵到出動社維法要嘛吵到離婚上民事法庭,異性同性家庭都一樣,跟這次修法關係在?我不懂你的明白
作者: linchai   2016-11-24 11:47:00
設專法就是我把你們當人看的意思 懂嗎還有民法有說到娘家歸屬嗎 你是人他們也是人 修法有什麼問題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1:49:00
你想太多了,修民法沒那麼難,這只是單純的立法技術問題而已,處理方式很多至於通姦罪的部分是刑法的範圍,跟民法沒什麼關係,我不懂你為何會把這兩個放在一起談?
作者: windr (天河銀明)   2016-11-24 11:53:00
對一般大眾而言法律不管怎麼定,結果就是讓他們能結婚可是同婚議題拋出到現在,只覺得他們毛真多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1:54:00
然後你說的「娘家歸屬問題」,我其實不大能理解你這段話到底想表達什麼,是指離婚還是......?
作者: U0215C023 (吉霸a摩托托)   2016-11-24 11:55:00
專法與民法的評估,無論是性別平等也好,各種利益上的考慮也好,絕對是民法>>>>>>>>>>專法,你都用特定族群形容同志了,為何不大大方方直接說同志朋友呢,為何要加個"特定"族群(排他?,然後"專"法,我只能說,人要將心比心,有的人說同志的愛不是愛,那是什麼? 有人說同志的婚姻不是婚姻,那他們至今努力爭取為了什麼?身為台灣的公民,只有性傾向不同,只是想何異性戀享有同等的權利,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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