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婚姻合法化 柯建銘:提專法是一個

作者: sahson601 (挖屋)   2016-11-25 10:48:18
要立法就直接入民法!弄啥鬼專法...
很多反對者說甲甲都亂交雜交很噁心
但這不能怪他們,追根究底還是因為這個社會從來不接納他們不管他們
少了法律跟道德的拘束,只剩下人性基本的慾望
那雜交亂交的比例比較高很意外嗎?
想像一下
如果女孩兒們從小就沒有被教導要跟男生保持距離不能隨便跟男生過夜
也沒有被灌輸長大要嫁給一個好(ㄧㄡˇㄑㄧㄢˊ)老公
那這世界有多美好~
現在要把婚姻制度的規範套用到甲甲身上
不是只有結婚這個權力而已,要知道法律對婚姻的規定更多的是義務跟限制
那根本就是一張賣身契證書阿!
以前沒有結婚這個選項大可以兩手一攤實在沒辦法
以後可不一樣了
甲甲的伴侶開始會要求”我要結婚!!!!!!!”
你不登記就是不愛我!!!我們的愛那麼偉大就是要結婚來證明!!!
從此之後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就多了一個名字
這下糟糕了 是世界奇觀
喔不是啦是因為有通姦罪啊我靠!!
以後要肛請先拿身分證看一下
不然我只是想要爽一下結果被告還要賠錢很不划算
只好讓賢啦,想亂交好不方便
有效降低濫交情況!
以前肛膩了就分手大不了手機不接搞消失
結婚以後你想的美
要離婚先依照財產制規定把財產分一分
你不多給我一點我就不簽字大家走著瞧慢慢耗阿
遇到這種不想離婚的頭更大
現行離婚基本上對方沒犯錯要離沒那麼容易
就算要件符合官司打個半年一年也是基本
成功離婚之前都不能亂來你看多難過
更不用說結婚離婚都需要登記總會留下紀錄
以後甲甲當完膩了想要跟生理女結婚生自己的小孩我看你想的美
凡走過都必留下形狀了更何況結過婚
也得看對方能不能接受曾經甲甲且肛過的另一半
整個難度大幅提升
所以本魯認為
就是讓同性婚用整個民法千萬不要弄什麼特別法
特別法裡面才真的可能變成有權利沒義務的特權法
當有了法律的規範
對於甲甲們來說會有最根本”質”的改變
已經不像以前那樣沒人管自由自在想幹嘛就幹嘛了
影響最大最該跳出來反對的是那些只想亂交不想負責的甲甲吧
而反同的,更應該大力支持同志入法阿
敵人在明處總比在暗處好對付不是嘛!
請支持同志入法(婚姻平權)接受法律規範!!
: ※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 同性婚姻合法化 柯建銘:提專法是一個選項
: : 2016年11月24日20:45
: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民進黨團便當會也討論這個議題
: : 。黨團內部對於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出現兩極化意見,部分區域立委因為選區壓
: : 力,對於修《民法》態度保留;有人希望改在《民法》第972條增列第2項,規範同性婚姻
: : ,不要更改條文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規定。
: :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坦言「提專法是一個選項」。他說,修法引起這麼大的衝突,政治
: : 人物總要解決問題、溝通協調。今天公聽會很多人提出立專法的概念,他認為可以提一個
: : 專法,大家一起來討論;希望這會期結束前,黨團或個別立委可以提出專法,跟《民法》
: : 修法一起討論,凝聚共識後再到院會處理,這是一種解決危機的立法策略。
: : 下周一將舉行第二場公聽會的綠委尤美女說,何時安排修法的逐條審查還不一定,要等公
: : 聽會結束後再說,但一定會在這會期前初審通過。(曾盈瑜/台北報導)
: : https://goo.gl/LbMYWZ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1-25 10:49:00
我之前就說過開放假假婚之後就會有母豬甲對貴國的離婚率應該蠻有貢獻的
作者: yisdl   2016-11-25 10:50:00
ADSL的發生率不要牽拖別人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6-11-25 10:50:00
我看不懂 樓下幫翻譯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5 10:50:00
就是一起走入墳墓啦
作者: replaykaws (邪惡的邱比特)   2016-11-25 10:50:00
看了前面文字,就不想繼續看後面,說的很侮辱人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6-11-25 10:51:00
討厭甲甲的更該支持同婚 所以歧視反對的才是戰友喔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6-11-25 10:51:00
歧視很好玩?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6-11-25 10:51:00
要是過了反同會無法解釋的屁眼癢 不妥不妥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6-11-25 10:51:00
原來如此O.O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6-11-25 10:52:00
有道理
作者: vdrenike (惜福)   2016-11-25 10:53:00
立專法我不覺得有歧視,但改民法等於影響民眾的婚姻觀
作者: Mazda6680 (SEALs)   2016-11-25 10:53:00
我看不懂你的中文表達..
作者: st2913sbck (JRAVE)   2016-11-25 10:53:00
推 支持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1-25 10:54:00
少數人就立專法,最好健保卡註明是否為甲甲,以保障
作者: wp972160 (新手上路)   2016-11-25 10:54:00
立專法後續只會更多問題
作者: jwjt0130 (Cjw_Kitty)   2016-11-25 10:54:00
講會影響婚姻觀很好笑耶 通過後男女就不能結婚喔
作者: Mazda6680 (SEALs)   2016-11-25 10:55:00
同志伴侶法更可以規範雜交內容..這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dritcritx   2016-11-25 10:57:00
民法就能規範了啊 幹嘛疊床架屋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1-25 10:58:00
幹嘛要為少數人去改普通法..
作者: yoher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6-11-25 11:01:00
看看tenka92417說的 歧視當正義
作者: jeffthelucky (Jeff)   2016-11-25 11:01:00
已經開始不是少數了 許多悲劇也發生了為什麼不能修呢?
作者: shrink5566 (心理師我難過)   2016-11-25 11:02:00
你用字也太難聽...也許伴侶法更適合同志的多伴侶文化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6-11-25 11:02:00
立專法沒有歧視的意味 是自己歧視自己
作者: Hanbor ( )   2016-11-25 11:02:00
那宅宅怎麼辦 為什麼宅宅沒有愛滋也沒有濫交 哈然後夫妻財產分別制很久了 有知識的不會分到一毛錢有沒有醫護人員很衰小落入莫名其妙的高風險低薪酬
作者: heyjude0929 (黑豬)   2016-11-25 11:05:00
原來甲甲亂交都是社會害的 真好笑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1-25 11:06:00
歧視同性戀跟正不正義有個屁關係
作者: Hanbor ( )   2016-11-25 11:06:00
還會被甲甲咆哮歧視 不給資源就一起死的概念
作者: yisdl   2016-11-25 11:06:00
若男同無法有效降低ADSL發生率 憑什麼要求具有領養小孩的權
作者: heyjude0929 (黑豬)   2016-11-25 11:06:00
過了反而不好吧 一堆甲甲會被告妨礙家庭喔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1-25 11:07:00
可以支持甲甲為何不能反對
作者: jeffthelucky (Jeff)   2016-11-25 11:07:00
所以歧視是正義?
作者: yisdl   2016-11-25 11:07:00
專法已經是這個社會對同婚的巨大進步 少在那邊扣帽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1-25 11:08:00
給jeff:回答如上,沒什麼正不正義的問題
作者: vdrenike (惜福)   2016-11-25 11:09:00
父母可以同性,這不是影響民眾觀念?台灣民眾接受嗎,看看法務部的民調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1-25 11:11:00
請不要動到規範大多數性向的人的法律,甲甲自己玩自己的就好
作者: vdrenike (惜福)   2016-11-25 11:11:00
為啥歐美通過,亞洲沒有,因為歐美民眾已經可以接受,台灣要反過來先修法再要民眾接受?
作者: yoher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6-11-25 11:13:00
原來同婚需要異性戀接受 你價值觀一點都沒偏差
作者: vdrenike (惜福)   2016-11-25 11:17:00
你可以告訴我為啥亞洲沒國家通過,歐美只有20多國通過?你修民法不問民眾意見
作者: Hanbor ( )   2016-11-25 11:18:00
同性戀不需要異性戀接受啊 同理反之社會還給了一大堆資源給甲甲治療 還歧視哩 不給才是歧視
作者: yoher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6-11-25 11:19:00
原來歐美通過是因為異性戀接受 還好你不能影響修法
作者: Hanbor ( )   2016-11-25 11:20:00
改到制度不損害任何人也要多數同意啊 不是沒影響就得過馬英九也說ecfa好棒棒沒影響z>b所謂的民主制度就是掌握資源的多數人決定方向啊
作者: ianbecks (煙霧迷漫)   2016-11-25 11:21:00
幫補血
作者: yoher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6-11-25 11:22:00
民主制度就是掌握資源的多數人決定方向 原來同婚是一個方向
作者: vdrenike (惜福)   2016-11-25 11:22:00
還有為什麼民法要照同婚的意思修,其他群婚是不是也要來湊一腳同志合法化不是修法方向,你只是要抬槓嗎
作者: Hanbor ( )   2016-11-25 11:25:00
不是方向那就別走囉~哈哈哈
作者: yoher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6-11-25 11:25:00
又扯群婚 怎都是這種程度的人在反同婚
作者: Hanbor ( )   2016-11-25 11:26:00
法律有普遍性認知 穩定社會秩序的功能 從來就不是為了正義扯群婚是因為通過了同婚就不具穩定性 有爭議性質 對擁有資
作者: yoher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6-11-25 11:27:00
法律從來就不是為了正義 ok 這是反同人是說的言論
作者: Hanbor ( )   2016-11-25 11:28:00
源的少數人而言也是一種平權啊 看看各大富豪 哪個沒多房的法律為了正義 酒駕跟廢死還有車禍事故有發揮作用?把造成損害的人制裁 損害並不會因為賠償或死刑恢復被殺害的人也不會復活 目的是在扼止行為 維持秩序
作者: CaoNiMa ( 噠噠噠噠噠)   2016-11-25 11:41:00
從母姓也是少數人 為什麼要為少數人改民法? 傳統父權受到挑戰啊! 怎麼沒看到你們有意見?
作者: Hanbor ( )   2016-11-25 11:45:00
你要說的是冠夫姓吧?
作者: kaede129 (Jr.樹)   2016-11-25 11:46:00
繼續吵,連專法都沒有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6-11-25 11:48:00
從父母姓有什麼好爭的 這個可以講好的阿小孩長大也可以自己選從父姓或母性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6-11-25 11:48:00
聽說濫交派甲甲確實是很反對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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