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的形成本質上就跟生育後代有絕對的關係,
: 而會把婚姻賦與承諾、祝福等都是後代的註解。
: 最近一篇很夯的文章: 我的爸爸是同性戀,會有婚姻的問題,
: 不就是基於傳宗接代才會形成的嗎?
: 我已經提過了,婚姻從繁衍後代到因為愛情而組成的社會演變過程,
: 是近幾十年的事情。
: 但這中間所發生的變化,不生小孩主義者、同志議題的愈來愈多,
: 卻沒有立相關的法去面對社會現實,導致婚姻已被社會大眾曲解成愛情的終點。
: 所以社會經濟愈發達的國家,離婚率比開發中國家要高上許多。
: 基於這種現象,才有伴侶法設立的必要性。
: 因為伴侶法是完全針對愛情為基礎而設計的法律,婚姻則否。
: 因此對異性戀者來說,伴侶法是婚姻的前哨站。
: 同性戀者因為跟生育後代沒有關係,伴侶法才能保障同性戀者的生活。
: 如果論為何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都以基督教國家為多,
: 事實上也跟他們的家庭特性有關。
: 基督教的其中一個精神是,人必須要離開父母組建家庭,
: 因此要構成婚姻相對的阻力小很多。
: 但亞洲國家不同,大部份是家族式的組成,
: 雖民法規定男女雙方合意就結,現實生活中卻不是這麼簡單。
: 所以即使是一般異性戀者要組成家庭,婚姻也不是說結就結。
: 我真的呼籲人們應該多想想婚姻的本質,而非法律上的權利。
: 婚姻,真的不等同於愛。
不孕夫妻真的很倒霉,一直掃到颱風尾。
從法律上探討,我國目前婚姻體制雖然鼓勵生育但並非強制。
除非婚姻體制把沒生小孩的改成伴侶,有小孩的叫婚姻,那我就讚成你的說法。
婚姻不是你發明的,每個人定義都不同,回到法律上探討才是修不修法的本質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