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slin123 (rslin)
2016-11-26 10:25:21如題,如果是優生學的原因,不孕症,喪失生育能力的組和如老母親和兒子,其他如同志
等,應該都可以因為相愛而結婚
如果是倫理問題,西方古代王室為了繼承問題會娶女系成員如母姊妹必免旁系爭繼承權
不講這麼極端,以往堂兄妹,表兄妹結婚也很常見,現在卻不行
我們現代人婚姻倫理觀以此相比算是進步還是退步呢?
還是法律人高興隨便定的?
因專法還是民法突然產生的疑惑
只要不生下孩子,那就完全沒有優生學問題啊但是你要想想,兄弟姐妹基本上就是同住在一起的「家人」吧? 那為什麼有需要透過婚姻成家的必要?
作者: jschen01711 (玩得不錯) 2016-11-26 10:27:00
不適用於新北
作者:
Fireya (☆*"`'*-.,)
2016-11-26 10:27:00堂表兄弟姊妹不是三等親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6-11-26 10:29:00你舉的優生學例子有倫理問題 倫理例子有優生學問題
作者:
NTJL ( )
2016-11-26 10:31:00台灣是五等親吧
雖然我個人覺得倫理上面來看很噁心 但是說穿了如果真的相愛那是他人自由
作者:
Wunscha (米米)
2016-11-26 10:40:00三等親是..你舅舅叔叔伯伯阿姨欸..或是姪子女跟外甥子女
作者:
danieljou (ã‚~ã¤ï½ž)
2016-11-26 10:45:00公民老師常請假齁
作者: linqqq007 (linqqq) 2016-11-26 10:47:00
倫理大於優生學居多
作者:
mortleo (mort)
2016-11-26 10:53:00繼承是財產問題,並非倫理考量(反倫理)
印象中德國沒這方面規定,不管什麼優生學,這真的是別人家的事情啊…如果真的相愛,國家機器不該從中作梗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6-11-26 10:58:00倫理問題。法律保障人生而平等故基因無優劣之分。血親性交罪亦歸為妨害風化篇章。
作者:
Hanbor ( )
2016-11-26 11:16:00父親的朋友有一個就是跟表妹相愛生子 也沒結婚 兒子沒病念到碩畢了 也沒出來吵要結婚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