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宗教界什麼時候有權利對現實社會指指點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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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其實我放在心裡很久,一直很想說,就是,在前工作時期,我對這件事的疑惑達到最高點。當然因為我身邊有很多很有熱誠也人超好各種宗教的信徒,所以我就一直也不好意思開口問,可其實我內心真的很疑惑。
就是婚姻平權公聽會之類的會議,到底憑甚麼有宗教界代表?也不只是婚姻平權,一堆跟性別相關的會議都有宗教界代表(例如婦女人身安全或CEDAW)這件事我一直很不能理解,就是我覺得宗教界代表就是只有宗教相關法案的時候有意義,到底其他法案干宗教界什麼屁事。如果你只是信仰某些宗教就自然有資格可以去參加某些會議擁有發言跟決策權,那「柴犬主人界代表」是不是也應該要進去?反正意義是一樣的啊。
就是宗教界代表有什麼專業有什麼資格去參加性別相關會議這件事我一直都很不解,我從大學到研究所大概修習了沒兩百也有一百多的性別學分,每堂課兢兢業業,努力學習,跟我一樣的人很多,比我專業的老師教授學長姐比比皆是,就更難理解,到底憑甚麼你只是信仰某個宗教,你就自然而然可以取得這些會議的入門資格?
我很敬佩像陳南洲牧師之類的信仰者,我也很敬佩許多我身邊人跟我講過關於許多牧師當年如何協助勞工、台獨運動者抵抗國民黨的故事。但我想,政府若沒有讓一些妖魔鬼怪的宗教信仰者自以為有介入性別專業的可能,他們也不需要如此疲憊且備受敵意的進入這塊。這不是對宗教對信仰有敵意,就我很想知道到底為什麼一直以來跟性別相關的法案,宗教界都有資格進入?那個資格到底是什麼?
雖然我大概理解答案就是「政治權力」的有無,那我想其實下一個戰場就是宗教團體法了,如果說同性戀能不能結婚也要宗教團體代表,但這樣宗教團體法,應該也要同運團體、性別團體加入一起『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