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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婚相關之民法修法內容:https://goo.gl/Rv8LLn
一,新增第971條之一,讓同性的婚姻當事人可以享有原來民法中賦予夫妻及父母
子女的權利,當然也必須負起相關的義務;
二,修正第972條,讓同性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如同異性雙方一樣訂定婚約;
三,目前台灣的收養制度相當完善,無論是單身收養、繼親收養或是夫妻共同收養,
都必須經過收出養機構及法院的把關與審核,但卻也曾經發生過經濟、家庭環境等條件
都很好的同志,在親友願意出養孩子、社工也評估認為適合收養的狀況下,卻在向
法院提出單身收養審核時,因為法官對同志的歧視而未核准收養,因此提出的草案
也特別修正第1079條之一,要求收出養機構和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
性別特質為由來拒絕同志收養,而應該回歸到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價值:誰願意照顧
孩子、關愛孩子,願意陪伴孩子成長、給予他穩定的生活環境。
(上述修法內容轉貼自尤美女委員的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