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代PO
看來現在民眾對於要不要立專法意見兩極
以下為朋友們一群人動腦提出的論點
回應婚姻平權法為什麼無法另立專法?
1.目前婚姻平權草案尤版修法只需改5條,但另立特別法則需至少變動350條。勞民
傷財又耗費司法成本。
2.設立專法須重新將台灣所有與夫妻、父母的法律提出討論哪些適用於同性伴侶,
曠日費時,而且非常容易掛一漏萬。
3.若專法內容等同婚姻,那另立法規的用意,是為了在法律上區別異性戀及同性戀
嗎?
4.立定專法並不符合憲法第七條中寫明的「平等」原則。
5.若專法內容少於現有婚姻的保障,那為何同志得到的相關權益比較少?
6.若立定排除親權的同志伴侶專法,並無法解決現存同志家庭處境。現存的至少一
百組的同志家庭,孩子雖有雙親照顧,卻在法規上只有單親的保障,並不利於孩子的最佳
利益。
7.法國的伴侶法經驗:
(1)自1999年開始施行伴侶法(PACS),同性、異性一體適用
(2)法國的伴侶法施行以後,數件親權訴訟此起彼落(2002年Fretté案;2008年E.B.
案;2012年的Gas案,甚至已登記為「伴侶」之女同志聲請收養伴侶之子女也被拒絕,法
院的理由就是因為2人沒有「婚姻」關係),在法國內國法均無法獲得妥善解決後,最後
打到歐洲人權法院,法國終於在2013年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3)法國婚姻法通過後,抗議人潮從2013年的15萬人驟降至2萬4000人(法國人口有六千萬
人)
8.目前並沒有任何單位提出同性特別法,所以其實並沒有人知道同性特別法之實際
內容。提出同性特別法想法的人,必須要說清楚:其實際內容是否與婚姻保障完全相同?
如相同,又為何要耗費資源另立特別法?如有不同,那又為何要拿掉各該權益保障?
9.反對方提出許多族群,如原住民、青少年都有自己的專法,但全台灣除了同性戀
社群之外,所有人都可使用民法締結婚約,並未有差異的不平等對待。
10.如立定專法,根據國外經驗,可預期的爭訟不斷,再一路打進大法官解釋,浪費社
會資源。
※ 引述《kawazakiz2 (輪蛇)》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沒要特權、只要平權 四叉貓:同婚專法是歧視
: 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近來引發諸多爭辯,不避諱自己同志身分的網路名人「四叉貓」劉宇
: ,今天在《臉書》發文,難過批評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表示傾向立專法處理
: 的方式根本是歧視,四叉貓寫道,「同性戀族群從來沒有要求過『特權』,我們要的只是
: 『平權』罷了」。
: 四叉貓感嘆,同婚合法化那麼簡單的路走起來卻如此艱難,同志們只是要求跟所有平凡人
: 相同的權利,他呼籲大家明天一起到立法院群賢樓旁聲援同性婚姻合法化,他表示「除了
: 聲援公聽會以外,我也要對柯建銘表達自己的不滿,大家一起站出來!一起見證歷史吧!
: 不要讓將來的你後悔現在的你。」(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1127/998924
: 5.備註:
: 偷幫4X發新聞會被他怒月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