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878303 (戀戀風塵)》之銘言:
: 版上論及同性婚姻問題, 多只有討論到男男的狀況, 所以有些可能性就沒有考慮到
其實異性婚發生的各種奇奇怪怪的狀況都可以當案例了。
: 比如說是女女, 雙方皆有生育的可能性, 如果雙方都在外面有男友(雙性戀)
: 也都懷孕, 那按照目前的民法, 應該算是非婚生子女還是婚生子女呢 ?
現有異性婚下男女都有可能外遇且有非婚子女的狀況,這並不限定在女性。
: 如果是非婚生子女, 在報戶口上有特別的規定
: http://ylhr.hl.gov.tw/files/15-1009-15768,c573-1.php?Lang=zh-tw
: 如果算是婚生子女, 不是也很怪嗎?
你會覺得怪只是你腦子轉不過來
: 當然, 我只是舉了一個例子說明, 目前的民法, 可能沒有辦法直接套用在同性婚姻上
: 直接修民法的話, 可能有很多的觀念都要重塑, 甚至法條細則也要重修
: 比如說, 有可能需要大幅度的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和繼承
現狀異性的非婚子女問題也沒有少過,一體適用是沒有問題的。
: 因此, 如果直接修改民法, 一起混用, 可能會有一些還沒有想到的問題會發生
: 還有, 如果大幅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一般民眾, 可以接受嗎?
再說一次,非婚生子女的問題與同性婚無關,這在現況異性婚就已經沒有少過了。
如果要提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也不會跟同性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