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之銘言:
: 蘋果即時
: 立院三讀《選罷法》 降低罷免門檻且可宣傳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降低罷免門檻,並刪除罷
: 免不得宣傳的相關規定,至於最重要的罷免是否成立門檻,民進黨主張同意票要多於不同
: 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同意罷免,但時代力量主張
: ,門檻都要取消,只要有效票的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可,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版本。
: 這次修法是由之前割闌尾活動而來,不過特別的是,上午院會處理時,藍委都不上台發言
: ,表決時藍委也未特別動員,有出席的藍委就投票,無特定立場。藍委透露,兩案對國民
: 黨都沒差,讓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兩邊自己去吵就好。最後表決結果,贊成12票,反對69票
: 。
: 修正後的《選罷法》規定,未來罷免案的提議人比率將從選舉人總數的2%降低為1%,連署
: 人比率從13%降到10%,同時延長徵求罷免連署的時間,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連署時間
: 從30日延長為60日,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從20日延長為40日,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的罷
: 免連署日由10日延長為20日。
: 除了罷免可以宣傳外,未來罷免案被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可比照候選人在電視節目或大眾媒
: 體上宣傳,也要安排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並在選區設置支持與反對罷免的辦事處。
: 現行條文規定,罷免案成立後須在30日內舉行罷免投票,並不得與各類選舉投票同時舉行
: ,《選罷法》修正後讓罷免案與其他選舉投票同時舉行,若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則
: 在罷免案成立60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 至於罷免能否成功的標準,現行條文為雙2分之1,(投票率超過2分之1、同意票也要超過
: 有效票2分之1),今天修法通過版本為,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
: 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通過。(張文馨、何哲欣/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129/99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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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
2016-11-29 12:05:00現在是DPP執政 當然不能進步囉 萬一玩火自焚怎辦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6-11-29 12:05:00罷免蔡正元那時候是不得宣傳 都有快25%了
作者:
yyff 2016-11-29 12:06:00只是把不能宣傳的部份改掉,雖是有一點小進步,但仍然困難啊
而且說句實在話啦,給你宣傳還達不到1/4,是誰的問題
作者:
reich3 (月湧大江流)
2016-11-29 12:09:00只要能宣傳,祭止兀那次情況絕對大不同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6-11-29 12:09:00只有在ptt大放送 電視報紙不能做廣告
作者:
f124 (....)
2016-11-29 12:10:00不得宣傳這條拿掉了嗎?
重點在於,憑什麼現任的代表可以有制度保障?大家就公平競爭啊,為什麼要讓罷免變得比較困難,而不是讓反對罷免有比較高的門檻?
作者: zzro 2016-11-29 12:11:00
真的有人以為罷免蔡時那力度算沒宣傳...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6-11-29 12:11:00那給你宣傳 你票數要達到1/4才能算當選 要不要??
作者: shi0520 (shi0520) 2016-11-29 12:12:00
笑死 如果蔡止兀的罷免跟九合一一起投票會不過嗎?新法你有看過嗎?而且現在罷免跟選舉可以同時舉行又能宣傳 還達不到1/4就洗洗睡吧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6-11-29 12:13:00以前是50% 並不是25%不得宣傳喔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11-29 12:14:00第一次沒罷成可以一直罷罷到成功為止 附註:KMT專用就好了
作者: futen424 2016-11-29 12:14:00
中肯,雙1/2=1/4,根本沒差別